自尊的六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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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是幸福感的基石。自尊并非只是个概念、词汇,存在于虚无缥缈的理想境界中,而是日常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感受,是我们可以主动获取并实现的。作为心理学第三浪潮的存在人本主义流派,将目光聚焦在作为人的存在的基本课题:自由、责任、孤独、意义,这些内容摘自纳撒尼尔·布兰登的《自尊的六大支柱》,读来并无晦涩,而且对这些课题具有实践可操作性,现在分享给大家,以资共勉。
——修齐健康
支柱一.有意识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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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越清楚与我利益、价值、需要和目标相关的事物,我的生活就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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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使用清醒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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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错误比掩盖错误于我更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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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区分事实、解释和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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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时刻警惕,抗拒自己逃避现实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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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眼界更宽,我的生活和行动将更具效力。
支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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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为自己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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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自我
, 并接受自己思想存在的现实。 -
我不一定要喜欢、赞同或受自己情感的控制,但我能接受它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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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后悔、自责,但做过的事我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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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我所思、所感、所为均是自我表现,至少当它们发生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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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自己有很多问题,但我不受它们的束缚。我的问题不是我的本质,我的恐惧、痛苦、困惑、或错误不是我的核心。
支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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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自己的存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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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实现自己的欲望、幸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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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自己的选择、价值观和行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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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自己以何种意识状态进行工作、参加各种活动、与他人交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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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自己如何安排时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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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提高自己的自尊感而负责,别人无法给我自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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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终极意义上说,我接受自己的孤独状态。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人们可以给我一些帮助,但没有人能担负起我生存的最基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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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负责的需要是很自然的,我不认为它是一场悲剧。
支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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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尽情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信念和情感。除非在某种场合中我觉得不说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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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维护自己的信念、价值与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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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别人认识、了解我于我有利。
支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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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自己才能选择生活的目标,没有任何其他人能设计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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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想成功,就必须学会如何去实现自己的目标。我需要自己规划、完成行动计划,并关注自己行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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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我利益,我应高度审视现实,即注意承载我的信念、行动和目的的信息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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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律,我不应视之为“牺牲”,而是实现自我欲望的一种自然的先决条件。
支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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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言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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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信守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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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公平、正直、善爱、热情地对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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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努力保持道德前后一致。
总结:对现实的基本信念支持着自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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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即是是,事实就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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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蒙闭双眼不能使真变假,也不能使假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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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现实(尽自己最大努力去把握它们)比漠视现实更能带来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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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依赖于正确地运用意识,忽视意识的责任不能提高自己的适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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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则上说,意识是可靠的,知识是可得的,现实是可知的。
来源:纳撒尼尔·布兰登《自尊的六大支柱》
编辑:劳申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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