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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明确了:不能仅因持卡人“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即直接认定具有“以非法占有
(2024-08-20 08:26:11)
最高院明确了:不能仅因持卡人“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即直接认定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务帝国
2024年08月19日 09:40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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