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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明确了:不能仅因持卡人“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即直接认定具有“以非法占有

(2024-08-20 08:26:11)

最高院明确了:不能仅因持卡人“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即直接认定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务帝国
 2024年08月19日 09:40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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