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最高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点击关注 最高判例解读 2024-04-15
11:40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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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裁判要旨】李某廷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是否应由被申请人负担。双方在投资协议中并未约定由谁承担该项费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缴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的方式提供担保是李某廷自行选择的诉讼行为和担保方式,原审判令李某廷自行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并无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3)最高法民申24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某廷,女,1984年4月25日生,汉族,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洁,陕西秦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大立,陕西新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众友健康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法定代表人:冯某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某鹏,该公司法务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众友健康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法定代表人:冯某祥,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冯某祥,男,1964年2月10日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再审申请人李某廷因与被申请人甘肃众友健康某公司(以下简称众友某公司)、甘肃众友健康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友医药某公司)、冯某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甘民终3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3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某廷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否定众友医药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系法律适用错误。1.原审判决否定众友医药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2.众友医药某公司对于担保无效承担全部过错,对众友某公司不能支付申请人的股权回购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原审判决认为申请人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向保险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并非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当事人对保全费无约定,从而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该部分费用的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依法提供担保,申请人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支付的33000元保险费是基于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而产生,也是基于法律规定申请诉前保全发生的必要支出。2.根据《最高人民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当事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故向保险公司交纳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系其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系当事人损失,应由败诉方负担。众友某公司提交书面意见辩称:申请人基于诉讼风险的不确定性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此费用不属于诉讼活动中必要支出,应当由其自担风险;双方协议中未约定该部分费用承担主体,申请人主张众友某公司承担该部分费用无法律以及合同依据。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为:一、众友医药某公司应否对众友某公司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李某廷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是否应由被申请人负担。一、关于众友医药某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自2015年6月1日,众友医药某公司作为甲方,李某廷作为乙方,众友某公司作为丙方,就李某廷出资购买众友医药某公司股份,三方之间达成数次协议,确定各方有关投资、继续持股、股权回购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李某廷主张除了冯某祥,众友医药某公司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连带责任,2015年6月1日的《投资协议书》、2015年7月23日的《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二)》、2019年3月16日的《继续持股协议》、2019年5月26日的《股权回购(转让)协议》约定:就丙方回购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事宜,由甲方和丙方的实际控制人冯某祥先生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逾期未能完成回购,甲丙双方的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虽然系列协议中有两处约定“由甲方和丙方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结合系列协议中的其他大多数表述来看,应当认定意思表示是一致的,统一的,系由冯某祥以其个人财产对众友某公司的回购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能认定众友医药某公司也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李某廷请求众友医药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没有事实依据。二审判决认为众友医药某公司为股东之间的债务提供担保将损害其他股东及不特定第三人利益,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未支持李某廷的上诉请求。该认定虽事实依据有误,但结果并无不当。二、李某廷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是否应由被申请人负担。双方在投资协议中并未约定由谁承担该项费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缴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的方式提供担保是李某廷自行选择的诉讼行为和担保方式,原审判令李某廷自行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并无不当。综上,李某廷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某廷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