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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鑫|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效力及争议法律关系的选择

(2023-07-21 09:02:39)

赵鑫|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效力及争议法律关系的选择

原创 赵鑫 商事争议析论 2023-07-03 09:33 发表于北京
收录于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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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1
#内容违法2

      笔者近期看到一个花钱找关系办入学的案例,现实中,这种事很多,很多事办成了,也就没有争议,办不成又不退钱的,一般就通过法律解决,这就涉及了这类合同/协议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笔者找了些案例,对法院的认定及法律关系的选择,整体研究了一下。


一.《民法典》对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在基本规定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章中均提到了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中更是直接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可见,公序良俗属于一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内容。


二.什么是公序良俗。

     《民法典》并没有对什么是公序良俗进行解释。

      百度百科: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法院实务的论述:北京二中院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中对公序良俗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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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百科的内容看,公序良俗应含有两个主要点,一是公共性质,二是为善内容。就是说属于普遍大众所共同遵守的秩序,是对社会风气、道德风尚等起到好作用的内容。根据法院判决书的内容看,并没有详细解释公序良俗,仅是归纳出属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笔者看了几份涉及公序良俗的判决书,基本都是简单的这样论述。


三.实务中,法院对一些违背公序良俗规定的认定。

       案例一 委托办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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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例是四川省南江县法院委托合同纠纷案例的内容。原告委托被告以人情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为其女儿办理入学,结果没办成,要求退款未果,诉自法院。法院认定这种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案例二 2016)京0109民初2045号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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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例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原告为了达到托关系办成工伤认定,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但并未达成。法院认定双方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

       案例三 2019)京0108民初7981号 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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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例是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原告为了避免受罚,给被告费用帮助解决。法院认定双方约定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取得的财产返还。

      笔者在此想提到的一点是,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要看双方是否都有过错,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笔者认为,原告明知花钱托人办事以便不受处罚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采取,应属于有过错的一方。

       案例五2020)京02民终10304号 请托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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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例是北京市二中院不当得利纠纷二审判决书的部分内容。法院认定以花钱托关系找工作的方式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四.涉及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协议时,争议法律关系的选择。

      前述的案例五,当事人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法律关系起诉,虽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但没有支持退款,后二中院在判决书中释明不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不当得利属于没有合法依据的取得,所以涉及退还,比如错将钱转到陌生人的账户,这就属于不当得利,但与这种双方明知而采用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是有实质区别的,不当得利一般不会涉及公序良俗,一般也没有违法行为。

      再有,这种花钱托关系办事,还可能涉及刑事方面的诈骗罪。如果收钱方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本没有帮着办事的行为或能力,或者简单的说,就是为了骗钱,如果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涉嫌刑事上的诈骗罪。


五.笔者提示。

      尽管有些事情在现实中很常见,但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可能就是违法行为,轻则属于民事范畴,重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公序良俗简单的说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协议,属于法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一般还会涉及取得财产的返还。

      对于涉及公序良俗的争议解决,要选对法律关系,一般是按照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而不是不当得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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