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
最高人民法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办案解读 2023-02-06
14:25 发表于河南
摘自 | 快马一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61页
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者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己经支付的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
但如果有配偶者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给付,合法配偶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z律师在线:1385244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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