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产下私生子男方起诉要赔偿法院:离!赔!
(2022-04-05 20:37:06)
女方出轨产下私生子
法治讲坛
近年来
我国离婚率不断攀高
其中因“婚外恋”
导致夫妻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
婚内出轨
俨然成为破坏中国家庭婚姻的
最大毒瘤
近日
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妻子婚内出轨并产下私生子
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17年】
王某与刘某登记结婚
【2018年】
刘某在怀孕期间与案外男子张某到某宾馆开房时,被王某碰到,张某将王某打伤,经鉴定,王某的两处伤情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另一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19年】
刘某生育一男孩,与王某共同抚养了该男孩三个月后,经鉴定,排除王某是该男孩的生物学父亲。
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刘某离婚、刘某支付其欺诈性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刘某辩称,同意离婚,但不应支付欺诈性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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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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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行为无效说,认为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子女是与他人通奸所生的事实,致使男方受欺骗后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将该子女当成亲生子女进行抚养,依照相关规定,当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已支出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刘某违反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并与他人生子,存在重大过错,不仅使王某的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受损,而且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也因刘某的相关行为遭受非法侵害。王某作为无过错方要求刘某赔偿其精神损害,应予支持。
律师在线:1385244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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