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仗义借车出事故,车辆损失由谁担?

以案释法 | 仗义借车出事故,车辆损失由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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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朋友之间相互借用车辆的事情在所难免,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应由谁承担?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了一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要求借车人承担车辆损失费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令借车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案情简介
借车出事故,
车主被要求担责?
王某系某平台网约车司机,在一次行驶中认识了乘客熊某,双方在驾驶途中越聊越投机,之后成为了好朋友,经常一起小聚。
去年年底,熊某向王某借车,碍于朋友情面,王某将车辆交给熊某使用。行驶途中,因手机滑落到座位底下,在熊某低头寻找的过程中,车辆偏离道路,撞上一辆重型货车后又与高速护栏发生碰擦,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熊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涉案车辆未投保车损险,王某自行维修车辆后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并要求熊某承担全部责任,熊某则认为王某盲目借车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近5万元。
法院判决
车主在本次事故中
不存在过错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熊某因操作不当致使王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熊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在借车之前知晓熊某持有C1驾驶证,且借车当晚在交付车辆钥匙时未发现王某存在饮酒、吸毒等情形,涉案车辆也不存在脱审、未投保交强险或者不符合安全驾驶的情形,即王某出借车辆时并不存在过错,系朋友之间的好意施惠行为,该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故王某车辆的损失应由熊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铜山法院判决熊某承担王某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双方收到判决后均表示服判息诉,熊某亦在判决书生效后及时履行了判决书确认的义务。
法官说法
借车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据主审法官陈栋介绍,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如果碍于情面打算要借车,将车借出之前,一定要核实两件事:一是借车人的驾驶资格以及是否存在酒驾、毒驾和当时身体是否适合驾驶等情形,二是在交付前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查看灯光、刹车等是否符合车辆上路的安全技术条件。一旦审查不仔细,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也会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借车需审慎,切不可为了一时义气盲目借车,这样可能既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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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法院速裁庭法官,先后荣获全国优秀直播法官、听庭评审先进审判团队、全区优秀公务员,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全院优秀法官、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办案排头兵等称号。
编辑:李梦瑶
审核: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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