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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孩遭继父强奸生母怎可求情?

(2012-02-07 10:22:42)
标签:

5岁女孩

遭继父强奸

张某

李某

庞凤山

杂谈

分类: 社会热评

 

——庞凤山/文



50岁的张某家住昌平农村,与外地来京女子李某和其5岁女儿小花(化名)生活在一起。趁李某外出打工之际,张某竟然对小花行不轨。记者昨天从昌平检察院获悉,因为涉嫌强奸罪,张某被批准逮捕。然而,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李某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拒绝让小花在笔录上按指纹,拒绝带小花去做伤情鉴定。李某对此解释说,她觉得女儿没什么大事,没有受到大的伤害,不需要做鉴定,也不要求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20120207京华时报

都说母爱无边,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人可能就是母亲,然而在这则新闻事件的当事人身上,笔者丝毫没有看到关于母爱的伟大,反倒是更多的看到了愚昧和自私。

作为一个母亲,当自己幼小的女儿被他人凌辱之后,本应表现出怎样的愤怒和伤心,本应该为自己没有保护好女儿而内疚和自惭,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为女儿讨个说法和公道。然而,事情恰恰相反,这位母亲却表现出母爱的泛滥,将爱的天平推向了施暴者的一边。她说,张某(施暴者)已经50岁了,担心他再坐牢身体会受不了。实在是可笑至极,这就是一个母亲和女性的善良?她到底是在释放善良,还是在沦为犯罪者的帮凶?

据知情人士透露,作为外地人的李某(女孩母亲)现在还住在张某家,还要依靠张某。原来如此,母亲如此庇护一个禽兽继父、为施暴者求情,不过是因为自己人在屋檐下,生活依附于他人,这就更让人看不起,她是善良吗,根本就是自私。难怪小女孩遭遇他人“毒手”,她有这样一个寄生而不自立的母亲,怎能不被人凌辱,怎能不被人欺负!

一个女人,尤其是一个母亲,你可以柔弱,但不能没有了尊严和人格。我们可以理解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生活肯定不容易,但也不能为了谋得自己的生存,就以牺牲女儿为代价,试想自己的女儿才仅仅只有五岁啊,小小的年龄就被人糟蹋,而自己佯装视而不见,自己的良心能过得去吗?

生活固然不容易,可我们哪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是容易的呢,哪个人又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奋斗而获得幸福呢!在此,笔者很想对这个母亲说,你觉得自己带着女儿如果很难生存,那可以找个男人,但绝不能依附于这样一个男人,起码要找个善良、可靠的人,而不是托付给一个禽兽。况且,我不信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一个女人如果够勤劳、够吃苦、够上进,养活不了自己和一个孩子,除非你自暴自弃,自己向命运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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