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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合法提供定损清单应承担不利后果

(2022-06-11 12:21:19)
标签:

律师以案说法

分类: 执业随笔

以自己办理的案件说法

 

本案判决网址:

二审: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50a5e473934f4a2eb510608953737048

 

保险公司未合法提供定损清单应承担不利后果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马庆勇 15800914918]

 

案件回顾:

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投保车损险,因被上诉人车辆追尾受损,被上诉人电话告知上诉人定损,被上诉人现场勘验后,仅提出10-11万的维修价格区间,之后不再过问。被上诉人只好单方面委托鉴定单位作出评估结论,并实际花费23万元维修好车辆,之后,被上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24万元费用,上诉人不服,故提出上诉。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为自己车辆向上诉人投保车损险,被上诉人车辆受损后,上诉人未能按时提供定损清单,构成“实质性瑕疵”。被上诉人已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维修费为23万,故上诉人申请重新评估没有必要,法院最终维持原判,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费用24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作者简介:

马庆勇律师15800914918微信:lawyer200808,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以上。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马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非诉及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工作。

马律师始终信奉“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的法律服务原则,将“专注、专心、专业”服务于每个当事人,并始终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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