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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2022-06-01 18:30:41)
标签:

律师以案说法

分类: 执业随笔

以自身办理的案件说法

 

本案判决网址: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abc7b1f1fcb3453f8a9cf9316de38f3a

 

 

合法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马庆勇 15800914918]

 

案件回顾:

原被告系父女关系,原被告及原告母亲各占系争房屋的1/3产权份额。原告母亲生前自书遗嘱,确认其所占1/3产权份额在其百年后由原告继承。后来,原告母亲去世,但其他有法定继承权的亲属不认可遗嘱的合法性,对遗嘱的签名也存有异议,故不同意将该1/3产权份额过户给原告,原告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遗嘱形式合法,其他有法定继承权的第三人虽对原告母亲在自书遗嘱中的签名提出异议,并申请笔迹鉴定,但或没有提供笔迹样本,或没有按时垫付鉴定费用,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故认定该自书遗嘱合法有效,法院最终判令系争房屋1/3产权份额归原告所有。

 

法律依据:

原《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作者简介:

马庆勇律师15800914918微信:lawyer200808,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以上。

马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非诉及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工作。

马律师始终信奉“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的法律服务原则,将“专注、专心、专业”服务于每个当事人,并始终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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