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淄博淄建集团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警方、检方拒不执法涉嫌渎职

(2013-01-16 17:08:22)
标签:

律师

律坛巾帼

杂谈

分类: 法律文书

淄博淄建集团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

淄博警方、检方拒不执法涉嫌渎职

 

2012年6月13日至11月20日,孙继宽等18名建筑农民工在淄博淄建集团第八项目分公司金帝广场改扩建工地施工,工程总工资804208元。淄建集团第八项目分公司支付其他建筑农民工及临时劳务工工资后,至今拖欠长期在该工地打工的孙继宽等18名建筑农民工181500元工资。

18名建筑农民工从2012年11月20日退场以来,一直向淄建第八项目分公司索取劳动报酬,但是,第八项目分公司一直拒不支付。期间,18名农民工多次向信访局、清欠办等单位申诉,都一直没有解决。18名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还受到20多名黑社会人员的围攻。

人保部、住建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此,2013年1月10日,孙继宽等18名农民工带着律师起草的《刑事控告状》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以淄建集团涉嫌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报案,但是张店分局将农民工们挡在门外拒不受理,也不出具任何手续。

2013年1月14日,孙继宽等18名农民工带着律师起草的《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到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张店区公安分局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接待了农民工,孙继宽等农民工将《刑事控告状》和《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及证据等材料交给检察官。检察官看后说,这属于劳动仲裁管辖范围,不属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管辖。并说,公安局没有受理报警、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等手续,检察院无权干涉。并且,检察官拒不向农民工签发接收材料和不予受理等手续。

《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1年5月1日起实行,淄博企业、警方、检方均拒不执行,原因何在?!

    农民工联系人:孙继宽15692363891、马法杰15615307006。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