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F标准61,NSF标准372及铅含量
(2013-11-08 14:29:37)
NSF/ANSI 标准61和铅含量的要求是什么?
NSF/ANSI 标准 61:饮用水系统部件 – 健康影响 颁布于1988年,标准建立了控制与饮用水接触的产品中潜在不利人类健康影响的最低要求。NSF/ANSI 61包含的要求限定了以下两个方面 1)与饮用水产品相关材料接触的水中的铅含量;以及 2)从产品中析出并进入到饮用水中的铅含量。
铅含量的要求
使用含铅材料的限制要求
NSF/ANSI 61的第3.5部分禁止在产品的湿材料和部件上使用铅作为一种有意的添加剂,除了符合美国安全饮用水法案(SDWA)具体规定的“无铅”定义的黄铜和青铜材料。在2013年,该规定已经被纳入NSF/ANSI 61 标准,即黄铜和铜材料中的铅含量不超过8%。产品还被要求符合NSF/ANSI 61标准下所有化学品的析出要求,包括铅。
在2011年,联邦立法机构通过了安全饮用水法案中关于“无铅”定义的修订案。间言之,该定义现在要求管道、管材和管件的湿表面都符合不大于0.25%的铅含量加权平均值。安全饮用水法案的最新变更将于2014年1月4日正式生效。如NSF/ANSI 61第3.5部分的要求,产品须符合安全饮用水法案的无铅要求,所有NSF/ANSI 标准61下的产品符合该法规要求范围的也被要求符合新的0.25%最大铅含量的要求。在NSF/ANSI 61下的该项合规要求的生效日期同修订版的安全饮用水法案,于2014年1月4日开始生效。
NSF 标准 372 和NSF 标准61 附录G
NSF/ANSI 61 在2008年12月进行了修订,除当前标准中的化学品析出要求外,建立了当需要符合0.25%铅含量要求的使用要求。上述要求列在附录G – 0.25%铅含量加权平均值评估程序要求中。 有人提出把这些要求加入到标准中以便制造商可选择进行铅含量标准的认证, 例如加州健康和安全法规 (第116875部分),俗称为AB1953. 该法规于2010年1月1日生效,适用于任何用于人类饮用或烹饪消费目的的运输或输送水管道、水暖管材或管件产品。在佛蒙特州、马里兰州和路易斯安那州已经同时颁布了类似的法规,并且将在2014年通过修订后的美国安全饮用水法案在美国全国范围内正式生效。
2010年,附录G的铅含量评估程序被移到NSF/ANSI 标准372:饮用水系统部件 – 铅含量,同时对附录G进行了更新以简单地引用该程序。将该程序从附录G移到NSF/ANSI 372 可允许不在NSF/ANSI 61标准范围内的产品申请该标准的认证,像饮用水处理设备和食品服务设备。同时,对那些希望这样做的司法管辖区也允许区分于NSF/ANSI 61的引用合规性。
同时,附录G的程序被移到NSF/ANSI 372,该附录通过投票表决于3年后失效。3年期的最后时间为2013年10月份。尽管附录G将从NSF/ANSI 61中消除,NSF仍将继续认可“-G”认证标志,只要这些标志是有价值的。因为这些标志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机制以表示其符合NSF/ANSI 61化学品析出要求及美国国家和联邦法律的新“无铅”要求,所以持续认可带“-G”标志的认证被预期将要持续很多年。
目前,所有通过NSF认证的产品符合附录G的要求,同时也符合NSF/ANSI 372的要求。除常规的认证产品监管要求外,没有额外测试要求。目前通过NSF 附录G认证的产品列名将继续带有[G]认证脚注:
如有任何关于NSF/ANSI 61或NSF/ANSI 372的铅评估的问题或疑问,敬请联系NSF中国公司,400-821-0702, 或者nsfchina@nsf.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