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黔教发〔2020〕23号文件”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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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要求 |
一、关于等级要求:2013年324号文件废止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具体为:(1)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乡村学校的少数民族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2)师范院校的学生、非师范院校中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https://zwfw.guizhou.gov.cn”或“贵州语言文字网”查询。
五、参与评市级骨干教师的普通话证书需近5年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