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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黔教发〔2020〕23号文件”的补充说明

(2020-05-12 17:01:56)
标签:

普通话要求

    关于对“黔教发〔202023号文件”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等级要求:2013324号文件废止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具体为:(1)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乡村学校的少数民族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2)师范院校的学生、非师范院校中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二、关于证书五年有效:(1)目前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没有年限要求。教师持有的老版、新版证书均可使用。(2)教师持有证书,以证书为依据;证书丢失,经在贵州语言文字网上查询到成绩并核实无误,可补办。证书丢失且查询不到成绩的,须重新参加测试。(3)补办流程请登录 关于对“黔教发〔2020〕23号文件”的补充说明 https://zwfw.guizhou.gov.cn”贵州语言文字网查询。
    
三、关于乡村学校:(1)隶属******乡的,该乡所有学校属乡村学校;(2)隶属******镇的,该镇下辖所有村级学校属乡村学校。
   
四、关于示范校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中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要求,均按示范校创建细则的要求执行。

五、参与评市级骨干教师的普通话证书需近5年的。

20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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