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荡山旅游管理体制的问题分析和改革建议
(2012-03-27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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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雁荡山旅游管理体制的问题分析和改革建议
雁荡山作为国家级首批风景名胜区、浙江省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和温州旅游的龙头,其旅游收入对全市GDP和税收的贡献率一直很低。随着温州深入推进转型发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雁荡山在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旅游产业管理多头。当前,涉雁管理主体多个,造成雁荡山旅游业难以形成统一的发展格局,与同品位的景区相比,雁荡山是高品位景区、低规格职能配备,导致旅游产业多龙治旅和小马拉大车。
二、配套经费投入不足。温州、乐清两级财政投入不多,雁荡山自身政力捉襟见肘,市场融资政策缺位,导致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先天不足、后天乏力。
三、用地拓展空间缺乏。城郊型景区雁荡山主景区已无建设用地拓展空间,旅游配套设施大建设和景区内居民大规模搬迁形同纸上谈兵,且无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导致景区建设无法避免集镇化趋势。
四、经营发展模式单一。雁荡山以计划经济落后模式来经营发展高度市场化的旅游休闲业,导致旅游资源黄金卖出黄泥价。
只有理顺雁荡山的大体制,才能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为此,笔者建议四点:
一、理顺旅游管理体制。积极整合资源,成立准政府职能的雁荡山风景旅游功能区管委会,为温州市派出委托乐清市管理的正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并经乐清市相关职能部门授权(委托)在景区内行使行政执法权。雁荡镇和大荆镇、仙溪镇、芙蓉镇、白石街道、乐成街道内涉景区区域由管委会管辖。对景区现有管理人员实行“凡进(转)必考、定向扩编、以岗聘人、职效考核”,一揽子解决困扰雁荡山多年的人事问题。
二、规范财务经费收支。管委会财务经费收支纳入地方财政管理,温州、乐清两级财政每年安排预算经费用于管委会日常开支。项目建设和旅游发展资金按照1:1:1:2的比例,由温州市级财政、乐清市级财政、管委会财政、市场投资主体配套投入。
三、统筹安排建设用地。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做铺垫,雁荡镇和大荆镇总体规划中落实景区内居民大规模搬迁用地位置和数量,沿蒲溪、白溪两岸明确现代服务业用地,沿雁楠公路对接楠溪江作一体化规划。管委会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利用“三分三改”和农房改造聚集的良机,实现景区内1.3万居民整体搬迁转移,腾挪空间建设公益性旅游休闲配套设施。
四、发展混合经营模式。改革旅游休闲业经营模式,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管委会以经营权主股,农民以地折股,温商和外商以资入股,组建雁荡山旅游发展集团公司,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形式多样化、经营机制市场化的混合所有制旅游经济,并为温州东北部城乡统筹发展作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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