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的含义教师,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个概念,但对它的理解和界定却存在着许多不同。在我国古代就有:“师者,教人以道者之称也。”“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师者,人之模范也。,“智如泉源,行可以为表仪者,人师也。”上述这些对教师概念的揭示,多是从教师的功能、作用和教师的品行等方面来说明问题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职业的某些特点。
到了近现代,一些思想家、教育家对教师概念的界定较之以往的认识则更全面、更深刻,如英国的哲学家培根曾把教师称为是知识种子的传播者,是文明之树的培育者,是人类灵魂的设计者。前苏联教育家加里宁认为:“教师这个词有两种涵义,按狭义解释,是专门学科的讲授者,按广义解释,是有威望的、明智的、对人们有巨大影响的人。”虽然近现代教育家在对教师的解说上更趋于教师的本质涵义,但更多的乃是对教师崇高地位和伟大作用的颂扬与赞美。所以,要想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教师这一概念的基本涵义,就必须把教师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从其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中,所承担的社会职责中以及与活动对象的关系中去考察。为此,根据社会的分工和以学校教育为主要教育形态的事实,我们把教师定义为:受社会的委托,在学校中对学生的身心施加特定影响,把其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以此为主要职责的专业人员,这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教师。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