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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2013-06-09 08:04:41)
标签:

教育

分类: A2项目保障(机构、管理制度健

 

 

师奖励性效工考核

 

    

 

(本方案于201018代表大会通

2013329日进行第二次修改

 

 

 

 

 

 

中心小学制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桥下镇中心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67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社保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156号),《永嘉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永教发[2009]211号)文件精神。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进学校科学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1341日起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24%,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每学期考核一次,考评结果公示后报教育局审核,再由核算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划入个人工资账户。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教师,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

3、坚持“明主、科学、合理”的原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强化管理,适当拉开差距,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1、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工资补贴×24%

2、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岗位工作量、教育常规管理、教育教学成果、其他项目五个部分构成。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见附件1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共分设五个项目共计800分,内容及权重为考勤(200分)、岗位工作量(100分)、教育教学规范(220分)、教育教学成果(280分)、其他项目(本项目不计入总分,先行列支)。

1、考勤津贴(20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学校实行“一日四签”坐班制。迟到、早退一次均扣1分;会议、晨会(班主任参加升旗仪式、早操管理)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公差除外);病假(累计少于2个月)一天扣4分、事假(累计少于1个月)一天扣10分;擅自离岗一次扣5分;旷课一节扣10分;旷工一天扣40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产、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每周允许迟到1次,但在迟到后1小时内必须补签)。

2、岗位工作量津贴(100分)

1)教师工作量。教师周实际平均课时数=(周总课时数+管理工作量)÷专任教师数。

2)工作量计算:

教师工作量包括授课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

①、专任教师授课工作量的计算(方案一):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作为标准课时,一、二年级语文数学权重为1;三、四年级语文数学权重为1.1;五、六年级语文数学权重为1.2;英语、科学权重为1;其他科目权重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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