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市关于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资格审核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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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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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7
15:16:09 [您的问题正在办理中]
网友:
您好!
您在“民心网本溪市国资委群众工作站”的标题为“本溪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资格审核问题”相关内容知悉。我们于2017年2月7日已经与您电话沟通,经与您本人核实确认,您实际反映的准确内容应为: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
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明确规定: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我市于1996年1月开始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辽宁省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辽宁省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国企师〔2011〕1号)、本溪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本溪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国企师〔2011〕1号)关于“身份认定程序”中明确要求,企业进行初审后,退休教师从原任教机构退休的有效证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证书、人事档案等资料提交当地退休教师身份联合审查小组进行退休教师身份认定。
综上所述,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不应认定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不应纳入政策范围。
特此答复。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2017年2月9日 2017/2/7
15:16:09 [您的问题已办结]
本溪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资格审核问题
留言编号: | 201701260928139306 |
2017/1/26 9:28:13
1、根据国资分配(2011)63号,辽国资(2011)29号,本国企资(2011)1号文件,同一文件执行上出现两个结果。
2、以上文件是为了解决企业退休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而2017年的资格审核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3、教师资格证不完全具备教师资格审核的权威性。
4、相关部门应认真审核每位退休人员是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接到此件后,本溪市国资委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协调处理。近期给予回复。
网友:
http://www.mxwz.com/pingyi/py_view.aspx?ID=637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