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老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12-07 1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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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有企业市地杂谈 |
首页>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文件 2011-12-5 9:48:00 |
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 财政部 人社部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老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省属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市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市地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各市地政府可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按照各市地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地政府要设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组织做好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人员统计和经费测算、资金筹措以及补贴发放等项工作。 三、规范操作,保持稳定 各市地政府在实施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确保在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动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报送工作动态 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市地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联系方式报送省国资委,并于次月起的每月2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国资委。 联系人: 刘春民、冯忠德 联系电话:0451-82877038 黑国资联〔201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