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定价应该建立在诚信从医的基础之上
(2015-07-01 15:52:36)| 分类: 医学评论 |
2014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的目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该《通知》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要形成良好的沟通,协调好自主市场调价和如何开展好定点医保工作等等。表象上看,给非公立医疗机构带来了“商机”,实际上还存在很多不可预料的变数。比如,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调价能否打破百姓依赖公立医院的瓶颈是个问号,也就是说,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产品如何的新颖、服务如何的到位,百姓就是不卖帐,愿意到公立医院排队。笔者看来,要让非公立医疗机构真正的在医疗市场站住脚,给老百姓就医带去“平等的选择”,紧靠放开其自主调价是不够的。
首先,要让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提高。
要让非公立医疗机构成为医疗行业的主力军、百姓信得过的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和医疗技术水平不可少。让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市场化”,满足百姓就医“多渠道、多需求”的需要,放开他们自主调价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非公立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能否得到百姓的认可,不单纯是价格问题。长期以来,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总是离不开“带骗色彩”,让很多百姓“兴致勃勃求医去,灰心丧气转回来”,一些百姓不知不觉总是“胆怯”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包括医疗质量和价格等。
所以,仅凭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调价或许不能让社会办医看到春天。必须有制度让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重人才、重质量、重服务上下功夫,有了这“三重”,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就可以完全自主化定价了。
其次,完善各种保险机制,让报销不再是百姓就医的“拦路虎”。
当前,保险报销正在成为很多百姓就医的“拦路虎”。比如,新农合报销,同样的疾病,村民参与报销就是几千元,不报销自主付费就是几百元,谁都知道这当中的道理,谁都无法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来解决。其它报销模式或多或少同样有这样的弊病,报销似乎在悄悄成为一种工具,而不是解决百姓就医的经费。
若是让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调价,然后又让其属于各种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这个结或许会越打越难解开。保险金或许悄悄变成医疗机构的“唐僧肉”,而参保病人成了彻头彻脑的“托”。这不仅是使民众不安,更是国家损失。
当前,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的,那怕免费就医,很多百姓也不会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是医保再在当中充当“说客”角色,或许不管如何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都难解决百姓患“公立医院依赖症”。
所以,完善各种保险制度和报销机制,才能让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调价起到作用。
其实,非公立医疗机构最重要的是建立诚信办医机制
《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分别从四个方面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如何自主调价:一是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二是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三是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四是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然而,《通知》忽略了一个问题,非公立医疗机构这个“社会医疗机构”不能成为整个医疗系统主力军的原因是医疗诚信不高。在我看来,不管病人是否有钱,能不能及时就诊,他们的“公立医院依赖症”都是存在的,还真是“不差钱”的事。
所以,要让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自主调价来提高社会办医的积极性,或许真“看上去很美”,操作起来难。非公立医疗机构当下最重要的是摆不脱“泛滥广告-病人就诊-疗效不显-失去信心-更加依赖公立医院”的怪圈。要让他们真正成为医疗行业未来的主力军,并非只是让他们“有钱”,而是要让他们有“诚信是金”的办医意识。只有这样,百信才会主动让自己的医保金“配合”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
在我看来,当下要达到《通知》要求精神,先要让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垄断”行为控制住,比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应该严格执行“能用简单治疗方法不用昂贵治疗方法、能用便宜药品不能用昂贵药品”的方针,配套严格的监督机制,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或者取消定点资格。然后,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管理部门等之间共同探讨的发展机制,防止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运用各自的有力条件打压病人,变相让医保金成为医疗机构的“唐僧肉”,病人的“伤心金”。最好要实现全方位的服务公开、价格公开、便捷的社会监督、随时可行的投诉服务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才会形成良好“同命运、共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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