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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需全国化

(2012-11-01 10:47:41)
标签:

杂谈

分类: 医学评论
《中国社区医师》2012年38期: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XCYS201238041.htm
 
                    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需全国化
                            前瞻繄礽(网名)
 
    9月21日《健康报》报道福建省自今年7月以来,“建立了打击无证行医“黑名单”制度,各区市通过卫生局网站、媒体公布了当地查处的无证行医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地址等信息,每月5日定期更新”。
    这种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无疑是为群防群控遏制非法行医迈开了第一步。非法行医其危害相当大,比如滥用药物、发生药物反应救治条件有限等危害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有非法行医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纠纷处理模式等,因非法行医发生的患者生命健康受到伤害的都是采取高额赔偿私了,或者非法行医者逃之夭夭,患者自讨苦吃,这种行为错误的让老百姓在医疗机构一旦有个什么意外,就找医院、医生的麻烦,影响正常的医疗纠纷处理。
    笔者认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黑名单”制度应该全国化、常态化、更细化、严惩化,才能从源头上真正的遏制非法行医。否则这种“黑名单”制度同样会让他们感觉无济于事,此“黑”彼“红”,此名字“黑”改用他名字,在家“黑”外地去“红”等等。
            全国化
    全国化就是要从中央到地方到乡村,都要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 除开像福建公布的“黑名单”信息外,主要还要公布“黑名单”人员的户口所在省份、主要非法行医的科目等。多次屡禁不止的还要公布其肖像等,最好结合刑法规定以“非法行医罪”论处,让“黑名单”人员一次错误就没有下一次的想法。
            常态化
    常态化指的是除像福建那样每月更新公布以外,各地区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安排相关人员常态化监督,发现有新的非法行医和“黑名单”非法行医出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
            更细化
    光实行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有时不能真正的起到作用,一是网名毕竟有限;二是“黑名单”往往在网络的“歪角”,不容易被人发现;三是“黑名单”的不完全细化,容易混淆。所以,应该将“黑名单”更细化,比如每个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等与老百姓“面对面”交往的机构要把非法行医“黑名单”细谈,同样把合法行医“红名单”众人周知。
            严惩化
    这很重要,只有通过严惩才能真正的遏制非法行医的存在,特别要让非法行医者收入远远小于被惩支出,即违法成本大增。尤其是那些累教不改、危害较大、有“保护伞”撑腰者,必须用刑法中的“非法行医罪”来论处。设计包庇、纵容非法行医的“保护伞”也要严惩,相当一部分非法行医之所以会那么嚣张就在于背后有“伞”为其遮风挡雨。
    若是达到上述情况后,再加大村民、居民的健康宣传力度,让大多数人一目了然的知道合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的区别,特别知道非法行医的危害,非法行医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控制。这需要对合法医疗机构中的非法行医行为严管,以免非法行医者混入合法机构中“大干”,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报道的河北石家庄等地的“男科”就是典型例子。
                                                (刊出时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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