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村医导刊·基层信箱》 7月28日刊登的《“药物配送”解决村卫生室用药难》一文介绍湖北十堰在某偏远镇开展村卫生室药物由卫生院统一配送试点。笔者认为,这一看似为卫生室带来便捷的药物配送机制,若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可持续制度、监管制度等,很难真正地达到“统一配送”应有的目标。
首先,我国目前的药品定价还存在很多“怪象”,比如同样规格、含量、成分的药品在不同的药品生产厂商的出厂价格相差很大,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倍。再加上药品规格、种类、剂型等繁多,不容易真正记得清楚价格,再加上市场价格的波动,尤其是中成药、中药饮片,很难把药品价格固定在“原地不动”。这些特点给药品零差率提供了“乱加价”的便捷,所以其背后的猫儿腻比较多,难以真正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若再给予“统一配送”就可能给卫生院“统一吃零差价”提供机会。
其次,卫生院不能成为药品销售公司。国家再三强调“医药分开”,就是为了促使公平,铲除医和药连在一起的不正当利益链,有竞争价格药价才可以降下来。再说,药品销售要相关资质和设备,卫生院把卫生室所需药品“统一配送”就是把卫生院当做药品销售公司的表现,这样的弊病比较多,如价格控制不能公平、药品采购不适应卫生室、加重卫生院公卫负担等等。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卫生院滥用非专业人员进行药品“配送”,导致药品在配送过程中发生质量不能保证的可能。
还有,“药品统一配送”不容易合所有乡村医生的“胃口”。实际上,村医的主要职责是“防病”,其药品使用主要是常见病防治药物,用量相对较少,加上常见病药物的品种繁多,《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同样如此;每个村医的用药习惯不同,容易造成零散八位的药物配送,不但加大卫生院的成本,更容易造成配送时间不及时等现象。
卫生院给卫生室统一“药品配送”还容易扰乱卫生院的用药行为。比如,村医先定药物,卫生院才购进统一配送,会导致进药周期延长,起相反作用;卫生院按自己的主观意志购进药品,按村医的需求配送,容易导致药品滞留。发生后面这种情况后,卫生院容易内部“消化”滞留药品,无形中扰乱了卫生院内部用药行为。所以,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药品“统一配送”行为应该慎重,不然,在药品后背耍猫儿腻的行为对卫生院、卫生室、患者,乃至药品销售商、国家都不利。
四川省古蔺县观文镇梅松政诊所 梅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