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医师报》第37期,总280期:
制止“收红包”不如整肃社会风气http://t.cn/zl01fm0
(四川
梅松政)
8月9日《医师报》发表社论《红包协议意义:宣示大于实质》,文中作者认为,“我们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到提高医生合法收入上,如果医生的合法收入得不到提高,这种缺少罚则的协议实际上也难有约束力。”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笔者认为,医生收红包现象源于“社会病”,并不是医生的收入少而“被迫”收红包,也不是患者“乐意”送红包。若是认为提高医生的收入即可避免“红包行为”,那么那些贪污、挪用公款者,他们的“收入”绝对不仅仅是“可观”能够形容的,为什么还要继续贪污、挪用呢?
“满足医生的需求”来抑制“红包”行为,犹如“高薪养廉”,很可能“越养越污”。“高薪养廉”这个概念本身就存在盲点,甚至可以说是个“伪命题”,到底多少才算“高薪”?每个人的标准必然不同,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
其实,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制止医务人员“收红包”的行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规定。至于为何没有有效制约医患之间的“红包”行为,在笔者看来,“红包”本身存在善意和恶意之别。从历史来看,患者为感谢医务人员而送礼的行为,自古至今比比皆是,早先也多为患者发自肺腑地对医生表示感谢。但在社会发展进程中,金钱慢慢代替了“鸡鸭”,由于经济因素的介入,人们也逐渐敏感起来。
实际上,我们应该反对的是医生“诱使行为”的“红包”以及整个社会送“红包”的风气。如今的“红包”除了在婚礼上,已经少有感谢、祝贺的寓意了。这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风气问题,而非简单的医患“红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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