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村医导刊》(邮发代号:1-367)201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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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报5月31日报道《专家建议为村医设立荣誉制度》一文中引用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谈到村医工作时的话,说“对于村医承担的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政府会划拨相应的资金”;还认为,“基层医务人员的能力建设是下一步医改的重点内容。对于村医不仅要保障他们的物质待遇,还应给予政治待遇”。上述表态对村医来说无疑是积极的,但是从2011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字来看,又是“矛盾”的。截至2011年,我国共有村医125.4万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仅有19.3万人。资历不足再次引起人们对村医能力的质疑。
笔者认为,村医或者说村级医疗机构已经走到该转型的时候了。目前,村医的工作现状大多数卫生所不像卫生所、诊所不像诊所、医院不像医院,有的村村医达到十多个,饱和得已经不能再饱和了;有的村一个正式的村医也没有;有的村医只有一点“专长”,或是注射疫苗,或是医点小伤小病,或是对治疗某些疾病病种有特长。真正的合格村医不多,可他们却干着全科医师的行当,这是一种错位的现象。既不利于村医的发展,也不利于保障村民的健康,故笔者认为,村医及村级医疗机构应该做多方面转型。
首先,村医的身份应该从个体“私人诊疗点”人员变成村级医疗机构的人员。村级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至少应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没有这个起码的资格的村医应该在法人代表的指导下从事村级医疗工作,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条件不允许的村至少也要由达到一定从医年限的村医担当村级医疗机构的法人。
第二,要把村级医疗机构纳入国家相关医疗机构管理服务体系,既要有专门的资金统筹,又要有科学规范的编制,包括机构数量编制、人员编制、管理编制等。
第三,村级医疗机构应至少由3人以上组成。每个村级医疗机构至少有一个专门从事医学技术的,一个专门从事公共卫生宣传和护理方面的,一个专门从事药物宣传和服务的。他们之间应该既能相互监督,又能相互学习;彼此既有团队意识,又有个人主攻方向。
第四,要保障村级医疗机构的福利待遇、政治待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多组织开展村医各种各样的学习活动、评比活动等,调动村医的积极性,使村医能在村级医疗机构实现人生价值。比如开展乡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全国级的“优秀村医”、“优秀村级公共卫生员”评选等,使村医在“受鼓励中成长”,避免在“受辱中倒下”。这样,村医这个关切8亿农民健康切身利益的群体才可能真正成为老百姓的“健康守护神”。
四川省古蔺县观文镇梅松政诊所 梅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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