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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数学下册教学疑难问题探讨

(2014-05-19 15:35:36)
标签:

教育

分类: A3--(B5-B7)集体备课

2014年5月19日中午,黄田小学全体数学教师集中在校少先队队室里,举办小学数学专题研究活动,由教导主任王建老师主持会议,朱林益老师主讲《五年级下册数学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解决探讨》。朱老师针对五年级下册课本与课堂作业本中出现的实际疑难问题,进行解决方法分析,在会上进行交流,大家充分发表见解,气氛活跃,讨论热烈,达成共识,本次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http://s12/mw690/002J2l6Sgy6J02wPPET5b&690



朱老师针对五年级下册课本与课堂作业本中出现的实际疑难问题,正在认真分析。http://s11/mw690/002J2l6Sgy6J02paE4O4a&690

http://s1/mw690/002J2l6Sgy6J02qKvPa50&690

http://s7/mw690/002J2l6Sgy6J02JuiH4d6&690

小学数学五年级下册教材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主讲人:永嘉县黄田小学朱林益    2014年5月19日

一、如何教学解方程:5/9- X=1/6呢?

五年级上册教学解方程时,教材利用等式性质来解方程的。教材在教学方程前面,有准备教学一课时,就是等式性质一: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者减去同一个数,等式不变。等式性质二:等式两边同时乘以或者除以同一个数(在除法中零除外),等式不变。教材这样编排,主要目的是为后面解方程做好铺垫。当学生学会了应用上述等式性质来解方程后,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当未知数是减数,学生感到困惑,甚至束手无策了。

今年五年级下册数学《课堂作业本》第45页第3题解方程,就有一道这样的方程:5/9- X=1/6。

结果也有许多学生做错了。学生学习了利用等式性质解方程,对以前利用加法或减法算式中的数量关系求未知数,反而意识淡薄了,甚至产生混淆了。如何解决这个棘手问题呢?我想,要补充一些教学内容,以满足学生的需要。可以把上述等式性质进行扩展:

等式的两边同时加上或者减去同一个未知数量,等式不变;

例如:  5/9- X=1/6

 解:5/9 -X+ X =1/6+X   (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未知数X,等式不变)          

5/9 =1/6+X                       

5/9-1/6=1/6+X-1/6                  

X  =10/18-3/18

    X   7/18                         

上述解法比较麻烦,如果利用减法算式里的数量关系来解方程就更加方便。

5/9-X=1/6      

解:X=5/9-1/6(根据减数等于被减数减去差)

  X=10/18-3/18

     X =  7/18

用多角度去解方程,有利于学生思维发展,拓宽知识面,组建知识结构,但是对于后进生来说,容易会产生混淆,还是看学生自己喜欢哪一种方法就选择哪一种方法。

 

二、怎样比较简便地求出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呢?

五年级下册课本第81页例2怎样求18和27的最大公因数?

课本介绍的方法比较麻烦,第一种方法:18的因数有1,2,3,6,9,18;

27的因数有1,3,9,27,它们的公因数是1,3,9,其中9就是它们的最大公因数。第二种方法:先找出18的因数有1,2,3,6,9,18;再看18的因数里哪些是27的因数,结果找到1,3,9,所以9是它们的最大公因数。教材中的小精灵提示:你还有其他方法吗?和同学讨论一下。教材给我们留下空白,让学生自己去探索,如果没有教师的引领与点拨,学生确实很难发现用短除法去求最大公因数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方法。教材第81页小面一段文字,介绍利用分解质因数的办法可以找到最大公因数,这为学生自学提供材料。我在想,教材为什么删除了“用短除法去求最大公因数”的教学内容呢?老教材对“用短除法去求最大公因数”是非常重视的,而新教材为什么忽视这种方法呢?我想,给学生介绍一下“用短除法去求最大公因数”是有必要的,因为这种方法确实简便又有一定的价值,如果结合分解质因数的过程分析,介绍短除法的方法,学生也不会难学的。当学生掌握了这种短除法以后,对进一步学习求两个或两个以上数的最小公倍数时,用短除法去求就比较方便了。例如:用短除法去求18和27的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

 

       18         27     

                  

 

                  3

3×3=9,它们最大公因数就是9;最小公倍数就是3×3×2×3=54.

一旦遇到数字较大时,例如求45和120的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用短除法去求显得更加简便了。

三、探讨“一个圆表示1/8,另一个圆表示3/8,两个圆相加,为什么不等于4/16呢?”

例如,五年级下册数学第104页《同分母分数加减法》教材内容中,爸爸和妈妈共吃了多少张饼?引出算式1/8+3/8=(     ),用图形表示这个计算过程,许多学生是这样画的:

 

 

                                                             

 

      +

                        

 

          =

 

         

可是有的学生问:“老师,这两个圆相加结果应该等于4/16呀,为什么会等于4/8呢?”这令我们感到困惑。后来,我作了调整,用了一些虚线:

 

 

 

                            +

          

 

            =

 

 

这样比较容易解释成:就是1份与3份合并成4份,因为每一份都是一样的,所以分数的单位都是一样的,因此可以直接合并成4份,也就是说1个1/8加上3个1/8,等于4个1/8,就是4/8(约分后得到1/2)。这个图形比较直观形象,凸显出同分母分数相加,其实分数单位不变,只把分数单位的个数相加起来,所以解释了同分母分数相加时分母不变的原理。

四、如何让学生感悟——在同一个单位“1”里面,两个分率才可以直接相加或者相减?

五年级下册《课堂作业本》第48页第3题:五(2)班要为小小图书角选购一批新书,班长李莉决定先做一个民意调查。下表是李莉的调查结果(每人只能选择一种)。

课外读物种类

喜欢的人数占全班人数的几分之几

           科普类

            5/12

           童话类

            1/3

           历史类

            1/4

你能提出哪些问题?请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好多学生提出这样的问题:喜欢童话类的人数比喜欢历史类的人数多几分之几?算式1/3-1/4=1/12。如果让六年级学生来做这个问题,他们知道会这样做:(1/3-1/4)÷1/4,他们知道这里的单位“1”的量变成“喜欢历史类的人数”而不是“全班人数”。但是让五年级学生要理解达到这个层面是非常困难的。他们觉得这个问题跟以前学的“6米比5米多几米”是相同原理,用两个数量直接相减。怎样解决这个棘手问题?如何让五年级学生感悟到在同一个单位“1”里面,两个分率才可以直接相加或者相减的?

我是这样解释:这题以全班人数作为整体,看成单位“1”的量,1/3表示喜欢科普类的人数与全班人数比较所得到的分率,1/4表示喜欢历史类的人数与全班人数比较所得到的分率,这两个分率,都是以“全班人数”作为单位“1”的量,所以上述学生提的问题中必须还要添上几个字——“占全班人数的”,即喜欢童话类的人数比喜欢历史类的人数多占全班人数的几分之几?这样提的问题才完整、明确,问题里直接点名了单位“1”的量就是全班人数,在这样同一个整体单位“1”里面,才可以用两个分率直接相减求出问题的答案。如果像上述学生提的问题 “喜欢童话类的人数比喜欢历史类的人数多几分之几?”那么,这里是“喜欢童话类的人数”与“喜欢历史类的人数”比较了,就要把“喜欢历史类的人数”看成单位“1”的量了,这与“全班人数”看成单位“1”产生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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