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的债不要还
(2022-08-18 07:00:00)
标签:
企业债务王笃明企业管理 |
非法的债不要还
我们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借贷以及借贷本身,是有相应法律的。
首先它的利息是法律规定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目前年息低于15.4%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超过的一概不受法律保护,砍头息、利滚利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些都是知悉部分,所以作为债务人一定要明确。砍头息就是借10万块钱,月息10%只给你9万,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不仅非法还会涉及到犯罪。有人先借给你20万然后马上要跟你收取3、 4万块钱的担保费、信息费、催债费等费用,最后只给你6万块钱,但是会让你写20万的借条,他告诉你这20万借条到时候把钱一还我就给你,实际上到时候利息非常高,你一定还不上。
还不上怎么办呢?他又把你介绍给李四,让李四我先借给你20万块钱,最后连本带息还30万,你跟李四借30万块钱之后,李四他让你写80万的条子然后再又介绍到王五……这就形成个套路,到时候他一定叫你拿房子做抵押一定跟你逼债,最后你都不知道欠了多少钱,这就是我们常见的套路贷。
浙江有一位女士借了10万块钱,实质到手6万,最后偿还800万,卖掉房子后被高利贷逼,还欠了上千万的钱,她躲到广东去,最后公安局好不容易找到她把她救回来,这些套路贷是犯罪的,而且是重罪。它涉及到黑恶势力,是我们国家打黑除恶的一个重点对象,他们借钱是假,套路是真,用一点点钱把你越套越深。凡是涉及套路贷的绝对是非法,大家不要去沾这些人,哪怕来再多的电话你不理他就可以,一旦沾上,后患无穷。当然,大家可以马上保存记录,到公安局报警,公安局一定会抓。
赌债也不能碰,这个是国家要严厉打击的,如果碰到赌债的朋友也要抓紧报警。尤其在浙江一带,赌博被打击得非常厉害,凡是在澳门和国内赌博的,一概抓掉,一概被认为社会的黑恶势力,现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这些人是社会的毒瘤,这是违法犯罪的债。
高息转贷是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从银行里把钱套出来,用利息比较低的银行的钱高息转给另外一个人,这构成高息转贷罪。由此可见,金融有一点乱象,很多国有企业包括很多民营企业利用自己在银行贷款的便利把钱贷出来,然后再加几倍通过尾贷转贷给另外一个企业,让这些企业承受高额的贷款利息。
据说市场上尤其房地产市场上,已经涨到年息18%甚至涨到30%,这样的高额利息企业又怎么能受得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