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债权人的权益怎么保护?
(2022-05-1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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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个破产人出现了,是来自深圳的一位单亲妈妈,如果三年考核期通过,她剩下的100多万债务就不用还,这对于那些负债累累又想自救的人来说,多了一个希望。
可问题来了,如果不还钱,债权人的利益怎么保障?凭什么他们就吃哑巴亏,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的温床吗?
可以很明确的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不是给老赖提供避风港,但是能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多一条生路,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申请个人破产是有门槛的,这里有清算、重整以及和解三种破产程序,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会对申报人的情况做核实调查,符合条件了才会通过。比如这位单亲妈妈胡某,她生意失败之后,当时欠了480多万,把唯一的房子卖了还债,之后还欠了100多万,她现在没有固定工作,存款不到1000块,每个月虽然有5000块的劳务收入,但是还要养母亲和女儿,确实还不起。
其次,确认破产之后,胡某名下多余财产都不再属于她,不过她可以保留必要的生活用品,比如沙发、茶几等。另外,她每个月挣到的5000块,可以保留生活的必要开支,3787.5块,其它多余的部分都要拿去还债,如果她买彩票中了100万,也要优先还债。
最后,她要经历三年的观察期,这三年,胡某是一个“失权”的状态,很多权利会被限制,如果胡某不违反相关规定,就可以在期满后申请“复权”,那么还没还清的债就不需要再还,可以回归正常生活,从“失权”到“复权”会有筛选机制,正好可以区分你是不是诚实而不幸,是不是老赖可以看得出来。
破产条例是有人情味的,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做了平衡,并没有特别偏袒哪一方,它给了认真生活,却不幸背债的人,一个重生的希望,目前个人破产条例,只有深圳有,时机成熟之后可能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