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裁判角度看《十二公民》
(2016-12-13 23:15:38)| 分类: 法学杂感 |
在看过《十二公民》这部电影之后,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从一场十二个陪审员相互之间说服与被说服的过程中,我不禁联想到了我们经常说到的公平与正义。同时也想到了一个问题,法律,作为一个不会说话的裁判者,究竟能够以怎样的方式来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依靠着人的理性与智慧来实施和运用的法律究竟如何保障每一次实施的公正无私呢?纵观
《十二公民》
整部影片,首先不难发现模拟陪审员的决定明显受到了自身处境与情感的影响。其次,从一开始十一比一的有罪决定的结果也能够看出有罪推定这样一种思维方式,最后,从大部分陪审员草率的思考结果与8号陪审员的仔细推断比较,我们能够看出过程中缺乏审慎与怀疑的裁判态度。
首先,在电影展现的整场讨论过程中,充斥着情感的碰撞与发泄。陪审员大多从自己的处境出发阐明决定有罪的立场,代入感特别强。比如力主被告有罪的3号陪审员事实上是因为与儿子产生矛盾,所以对于对儿子与父亲的冲突极为反感,因此断定涉嫌杀父的富二代儿子有罪。10号陪审员则因为自己儿子没考上大学,所以极为排斥外地人员,从嫌疑人的身世出发认为他有罪。同时,我们也能发现,除了8号陪审员能够较为理性的思考案情以外,其他陪审员哪怕是作出无罪判决也与自身的经历与情感倾向密切相关。5号陪审员是因为自身曾蒙冤入狱,因此很受8号陪审员打动,用谨慎的作出无罪的裁决。9号陪审员联系到1957年被打成右派的经历,设身处地从嫌疑人的角度思考案情,投下无罪票。从这一系列的过程中,我们能够看到一个人自身的情感表达与处境对最终做出的决定影响极大。事实上这样的现象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极为普遍。正因如此,我们才更应当要求那些真正的裁判者进行理性的克制,不轻易为情感所左右,这对于法律的合理适用和司法公正意义巨大。如若不然,司法裁判者受制于自身的境遇,被情感的渲染所绑架的话,那么司法裁判恐怕只能是一种情感表达而非公正与理性了。
其次,从一开始压倒性地投有罪票,以及大多数陪审员判定有罪的思考方式来看,他们开始便采取了有罪推定。他们已经先认定富二代有罪,之后所进行的思考仅仅是所说有没有什么证据表明那个富二代无罪,既然找不到,那就是铁证如山。但事实上,从保护人权、实现公正的层面来看,无罪推定才更加合理。作为一项司法原则,无罪推定要求在未经审判定罪前,任何人均属无罪。故法庭审判应当重在以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罪,否则就应当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显然地,强调有罪推定极易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容易产生冤案错案,不利于确定真凶,作出公正的裁决。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加强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要求仔细地排查案情与证据,真正地实现疑罪从无,如此才能更好地达成运用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此外,从大部分陪审员草率的思考结果与8号陪审员的仔细推断比较,我们能够看出过程中缺乏审慎与怀疑的裁判态度。8号陪审员认真地分析案情,仔细排查各种证明有罪的证据,最后得出无罪的结论。但是,其他的陪审员却没有这么耐心谨慎,他们直接依据现有的证据,根据自身常识得出有罪的结论,只是由于8号陪审员的较真,各种证据都被推出了漏洞,陪审员们才重新坐下来,再次反思案情,最终十二比零作出无罪判决。而之后公安机关的复查结果证实了这个结论。尽管这个陪审团制度只是一场模拟,只是一个电影情节。但是当我们回顾现实的时候,照样能够发现司法实践中需要怀疑的精神,审慎的态度,需要对所谓的铁证进行仔细的推敲,对每一个疑点都不放过。只有检察机关与审判制度都不怕麻烦了,都会吹毛求疵了,被告人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像呼格吉勒图、聂树斌这样的悲剧才能真正终止,不再上演。
最后,回到开头所说的问题,法律应该被人们怎样应用才能达到公平正义的最终目的?从《十二公民》中,我们能够得到不少启发。首先,司法过程中应当保持裁判者的理性抉择,避免不必要的情感干扰。其次,司法过程中应当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将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当成清白者加以看待。再次,司法过程中应当保持审慎与怀疑态度,坚持疑罪从无,绝不放过任何疑点。当司法裁判真正做到这些的时候,我相信法律能够被更加公正合理地运用,司法裁判也能够向公平正义理性迈近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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