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找到比“爱因斯坦对钟法”更理想的对钟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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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找到比“爱因斯坦对钟法”更理想的对钟方法吗?
费邦镜
狭义相对论,是爱因斯坦在1905年创立起来的一个“神奇”的“相对时空理论”!之所以说它“神奇”,那是因为——根据牛顿力学,“同时性”是绝对的;然而,根据狭义相对论,“同时性”却是相对的!
北师大赵峥教授揭示:“理解狭义相对论的关键就在于理解‘同时的相对性’。”[1]
其实,这个“关键”不仅是我们众人理解狭义相对论的关键,也正是爱因斯坦本人,在建立狭义相对论的过程中被卡住的“难点”——“相对论诞生前夕,爱因斯坦的思路被卡住一年多,就是因为他长时间没有认识到‘同时’这个概念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1]
对于同一地点两个事件的“同时性”,那是不言而喻的;而对于“异地”两个事件的“同时性”,当然就需要先明确——如何定义“两个异地事件的同时性”?
北师大刘辽教授指出:“定义两个异地事件的同时性,就相当于调整两个异地时钟的同步。”[2]
问题在于,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调整两个异地时钟的“同步”呢?
根据生活经验,一种最简单的方法是——可以先把两个理想的“好钟”放在同一地点进行“对钟”(即调整“同步”),然后,再把它们分别移动到A、B两地就可以了。
但爱因斯坦“深刻”地指出,“这种做法是有缺陷的”! (根据狭义相对论,时钟的“移动”一定会影响“时钟的走时快慢”)
于是,爱因斯坦在创立狭义相对论的第一篇论文《论动体的电动力学》中,提出了另一种 “对钟”的方法:
【【如果在空间的A点有一个钟,在A点的观察者只要在事件发生的同时记下指针的位置,就能确定A点最邻近处的事件的时间值。若在空间的B点也有一个钟,此钟在一切方面都与A钟类似,那么在B点的观察者就能测定B点最邻近处的事件的时间值。但是若无其它假设,就不能把B处的事件同A处的事件之间的时间关系进行比较。到此为止,我们只定义了‘A时间’和‘B时间’,还没有定义A和B的公共‘时间’。
除非我们用定义规定,光从A走到B所需的‘时间’等于它从B走到A所需的‘时间’,否则公共‘时间’就完全不能确定。
按照定义,两钟同步的条件是 tB- tA = t’A - tB 。
我们假定,同步性的这个定义是无矛盾的,能适用于任何数目的点,并且下列关系总是成立的:
1、假如B处的钟与A处的钟同步,则A处的钟与B处的钟也同步。2、假如A处的钟与B及C处的钟同步,则B、C两处的钟彼此也同步。
这样,借助于某些假想的物理实验,我们解决了如何理解位于不同地点的同步静止钟这个问题,并且显然得到了‘同时’或‘同步’的定义,以及‘时间’的定义。事件的‘时间’就是位于事件所处的静止钟在事件发生的同时给出的时间,这个静止钟是校准过的,它在一切时间测量上都与一个特定的静止钟同步。
根据经验,我们进一步假定,量 2AB/( t’A - tA ) = c 是个普适恒量,即在真空的光速。】】[3]
上述“对钟”方法,就是著名的“爱因斯坦对钟法”。尽管叙述得有些晦涩,但却明确地定义了“同时”!
“爱因斯坦对钟法”可简述如下—— 欲判断A地的事件A和B地的事件B是否“同时”发生,需要把两只理想的“好钟”分别安置在A地和B地,并事先将钟A和钟B进行“对钟”(即把异地时钟调整成“同步”)。这样,事件A发生时它邻近的钟A有一个读数tA,事件B发生时它邻近的钟B有一个读数tB,如果tA = tB ,那么就可以断定事件A和事件B是“同时”发生的。关键是,爱因斯坦对钟法的成立是有前提的:1)必须用光信号进行“对钟”;2)必须“用定义规定,光从A走到B所需的‘时间’等于它从B走到A所需的‘时间’”![3]
(现今主流物理学家在叙述这个前提时,都把“用定义规定”这个词,改成了“约定”。)
然而,这个“爱因斯坦对钟法”,却是有毛病的!
§1
“爱因斯坦对钟法”,有什么毛病?
正是因为采用了这种“对钟法”,爱因斯坦才“得到了‘同时’或‘同步’的定义,以及‘时间’的定义”,[3] 从而,才成功地创立了狭义相对论。
然而,“爱因斯坦对钟法”必须以光速不变 ——各方向的单向光速都恒定为c ——“光从A走到B所需的‘时间’等于它从B走到A所需的‘时间’”——为前提!
遗憾的是,中科院理论物理所张元仲研究员指出:迄今为止,“各种检验光速不变性的实验都只证明了回路光速的不变性,并没有证明单向光速的不变性。” [4]
更遗憾的是,“以相对论为核心的时空理论,从原则上否定了测量单程光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相对论告诉我们,我们测量的只能是双程光速。”[5]
这显然意味着,“爱因斯坦对钟法”的“前提”是靠不住的——为了验证“光速不变”,就必须先测定单向光速,而测定单向光速又必须先“对钟”,而“对钟”又必须以“光速不变”为前提——这岂不是典型的“循环论证”吗?
面对“循环论证”这个致命的逻辑毛病,爱因斯坦的对策是借用法国大数学家、大哲学家庞加莱的“约定论”!
“庞加莱认为时间的测量分为两个问题,一是‘异地时钟’如何同步,另一个是如何决定‘相继时间段’的相等。 他认为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不能靠‘直觉’,而应该靠‘约定’。……1905年,他在《科学的价值》一书中再一次强调了他对‘约定’光的传播性质的观点:‘光具有不变的速度,尤其是,光速在所有方向都是相同的’。”[6]
北师大赵峥教授揭示:“爱因斯坦在他创立狭义相对论的第一篇论文《论动体的电动力学》中,就沿着庞加莱的思路,‘约定’真空中的光速各向同性而且是一个常数,从而校准了位于不同地点的两个时钟。” [5]
那么,这“约定”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查了一下词典:所谓“约定”,就是“事先商量并确定”的意思。
问题在于,“光速不变”是“光”的物理性质,难道物理性质是可以“事先商量并确定”的吗?
如果物理性质也可以“约定”,那我们为什么不去直接约定“钟的缓慢移动不会对‘钟的走时快慢’产生影响”呢?这样岂不是能让“对钟”更简单吗?
而且,如果物理性质也可以“约定”,那是否可以“约定”向东的光速比向西的光速快30% 呢?
显然,一切关于物理性质的“约定”(或者说成“用定义规定”)都是无法接受的。
对爱因斯坦这个带有 “循环论证”毛病的“对钟法”,理应是放弃。但是,苦于找不到速度无限大的瞬时传播信号,于是,大多数物理学家都无奈地容忍了“爱因斯坦对钟法”的这个“循环论证”毛病。
中科院理论物理所张元仲研究员指出:“除非我们发现瞬时传播的信号,否则,用于校准时钟的那种信号的单向速度的问题,总是一个无法检验的问题”[4]
那么,在找不到瞬时传播信号的情况下,是否有可能找到不带有“循环论证”毛病,而又“切实可行”的对钟方法呢?
§2
为什么说“中垂线对钟法”是比“爱因斯坦对钟法”更理想的对钟方法?
请看笔者设计的“中垂线对钟法”:如图一,在一坐标系中,A、B为两只相距不太远的理想的“好钟”,M为线段AB的中点,KM是AB的中垂线,且K距离M“足够远”,在K处放置一个闪光信号发射器,那么就可以近似认为光线KA和KB是“同向”的,无论光速是否各向同性,几乎“同向”的光线KA和KB的速度当然可被认为是近似相等的,又因线段KA=KB,则从K发出的闪光信号都一定会几乎“同时”到达钟A和钟B,依此,我们就可以把钟A和钟B校准“同步”了。[7]
当然,这个“中垂线对钟法”并不意味着能把两个异地时钟校准到“绝对同步”,也并不意味着其本质上等同于用速度无限大的瞬时传播信号来“对钟”,而是可以“足够精确”地使异地两钟同步。
保证“足够精确”的手段很简单——可以采用“让K离M更远”,或“缩小A、B的间距”等方法,来不断提高光线KA和KB的“同向”程度,也就等于提高了“对钟”的精度,直到满足实际需求为止。
只要能满足人们在不同的实际测量中的精度需求,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个测量是“足够精确”的、切实可行的!
(其实,真正绝对精确的实际测量,根本上也是不存在的)
我们当然也可以用“中垂线对钟法”,把钟B和异地的钟C校准同步。且因为A、B同步,B、C同步,所以A、C亦同步!如法炮制,我们就可以把此坐标系每一空间点上的钟全部校准同步。
“中垂线对钟法”较之“爱因斯坦对钟法”,可以省去一个无法验证的前提——“光速不变”! 根据奥卡姆剃刀原则,“中垂线对钟法”当然比“爱因斯坦对钟法”,更合理、更科学、更理想。
“中垂线对钟法”的重大意义还在于:避免了“循环论证”;“单向光速”从此不再是不可测的;“光速不变”从此才有可能得到验证!
找到了这个没有毛病的、切实可行的“中垂线对钟法”,当然意味着:根据有毛病的“爱因斯坦对钟法”而得到的结论——“同时性是相对的”——也是有毛病的!
参考文献
[1] 赵峥、刘文彪,广义相对论基础[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6、40
[2] 刘辽 等,狭义相对论[M],第二版,科学出版社,2008:25
[3] 爱因斯坦 等,相对论原理[M],科学出版社,1980:33~34
[4] 张元仲,狭义相对论实验基础[M],科学出版社,1994:20、
[5] 赵峥,相对论百问[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39~40
[6] 刘辽 等,黑洞与时间的性质[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27
[7] 费邦镜,对狭义相对论发起新一轮全方位进攻[OL],新浪博客,201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40c9bd40101e3f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