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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找到比“爱因斯坦对钟法”更理想的对钟方法吗?

(2020-11-08 19:36:11)
标签:

对钟法

分类: 理论物理

 

能找到比爱因斯坦对钟法更理想的对钟方法吗?

 

费邦镜  2020/11/08

 

狭义相对论,是爱因斯坦1905年创立起来的一个“神奇”的“相对时空理论”!之所以说它“神奇”,那是因为——根据牛顿力学,“同时性”是绝对的;然而,根据狭义相对论,“同时性”却是相对的!

北师大赵峥教授揭示:“理解狭义相对论的关键就在于理解‘同时的相对性’。”[1]

其实,这个“关键”不仅是我们众人理解狭义相对论关键,也正是爱因斯坦本人,在建立狭义相对论的过程中被卡住的“难点”——“相对论诞生前夕,爱因斯坦的思路被卡住一年多,就是因为他长时间没有认识到‘同时’这个概念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1]

对于同一地点两个事件的“同时性”,那是不言而喻的;而对于“异地”两个事件的“同时性”,当然就需要先明确——如何定义“两个异地事件的同时性”?

北师大刘辽教授指出:定义两个异地事件的同时性,就相当于调整两个异地时钟的同步[2]

问题在于,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调整两个异地时钟的“同步”呢?

根据生活经验,一种最简单的方法是——可以先把两个理想的好钟放在同一地点进行“对钟”(即调整“同步”),然后,再把它们分别移动到AB两地就可以了。

爱因斯坦“深刻”地指出,“这种做法是有缺陷的”! (根据狭义相对论,时钟的“移动”一定会影响“时钟的走时快慢”)

于是,爱因斯坦在创立狭义相对论的第一篇论文《论动体的电动力学》中,提出了另一种 对钟”的方法:

【【如果在空间的A点有一个钟,在A点的观察者只要在事件发生的同时记下指针的位置,就能确定A点最邻近处的事件的时间值。若在空间的B点也有一个钟,此钟在一切方面都与A钟类似,那么在B点的观察者就能测定B点最邻近处的事件的时间值。但是若无其它假设,就不能把B处的事件同A处的事件之间的时间关系进行比较。到此为止,我们只定义了‘A时间’和‘B时间’,还没有定义AB的公共‘时间’。 除非我们用定义规定,光从A走到B所需的‘时间’等于它从B走到A所需的‘时间’,否则公共‘时间’就完全不能确定  现在令一束光线于‘A时间tA A射向B, 于‘B时间tB 又从B反射A,于‘A时间t’A 再回到A

按照定义,两钟同步的条件是 tB- tA = tA - tB

我们假定,同步性的这个定义是无矛盾的,能适用于任何数目的点,并且下列关系总是成立的:

1、假如B处的钟与A处的钟同步,则A处的钟与B处的钟也同步。2、假如A处的钟与BC处的钟同步,则BC处的钟彼此也同步。

这样,借助于某些假想的物理实验,我们解决了如何理解位于不同地点的同步静止钟这个问题,并且显然得到了‘同时’或‘同步’的定义,以及‘时间’的定义。事件的‘时间’就是位于事件所处的静止钟在事件发生的同时给出的时间,这个静止钟是校准过的,它在一切时间测量上都与一个特定的静止钟同步。

根据经验,我们进一步假定,量 2AB/( t’A - tA ) = c 是个普适恒量,即在真空的光速。】[3]

上述“对钟”方法,就是著名的“爱因斯坦对钟法”。尽管叙述得有些晦涩,但却明确地定义了“同时”!

爱因斯坦对钟法”可简述如下—— 欲判断A地的事件AB地的事件B是否同时发生,需要把两只理想的好钟别安置在A地和B地,并事先AB进行“对钟”(即把异地时钟调整成“同步”)。这样,事件A发生时它邻近的A有一个读数tA事件B发生时它邻近的B有一个读数tB,如果tA = tB ,那么就可以断定事件A事件B是“同时”发生的。关键是,爱因斯坦对钟法的成立是有前提的:1)必须用信号进行“对钟”;2)必须“用定义规定A走到B所需的‘时间’等于它从B走到A所需的‘时间’”![3]

(现今主流物理学家在叙述这个前提时,都把“用定义规定”这个词,改成了“约定”。)

然而,这个爱因斯坦对钟法”,却是有毛病的!

 

§1  “爱因斯坦对钟法”,有什么毛病?

 

正是因为采用了这种对钟法爱因斯坦才“得到了‘同时’或‘同步’的定义,以及‘时间’的定义”,[3] 从而,才成功地创立了狭义相对论。

然而,“爱因斯坦对钟法”必须以光速不变 ——各方向的单向光速都恒定为c ——“光从A走到B所需的‘时间’等于它从B走到A所需的‘时间’”——为前提

遗憾的是,中科院理论物理所张元仲研究员指出:迄今为止,“各种检验光速不变性的实验都只证明了回路光速的不变性,并没有证明单向光速的不变性。” [4]

遗憾的是“以相对论为核心的时空理论,从原则上否定了测量单程光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相对论告诉我们,我们测量的只能是双程光速。”[5]

这显然意味着,“爱因斯坦对钟法”的“前提”是靠不住的——为了验证“光速不变”,就必须先测定单向光速,而测定单向光速又必须先“对钟”,而“对钟”又必须以“光速不变”为前提——这岂不是典型的“循环论证”吗?

面对“循环论证”这个致命的逻辑毛病,爱因斯坦的对策是借用法国大数学家、大哲学家庞加莱的“约定论”!

庞加莱认为时间的测量分为两个问题,一是‘异地时钟’如何同步,另一个是如何决定‘相继时间段’的相等。 他认为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不能靠‘直觉’,而应该靠‘约定’。……1905年,他在《科学的价值》一书中再一次强调了他对约定’光的传播性质的观点:‘光具有不变的速度,尤其是,光速在所有方向都是相同的’。”[6]

北师大赵峥教授揭示:“爱因斯坦在他创立狭义相对论的第一篇论文《论动体的电动力学》中,就沿着庞加莱的思路,‘约定’真空中的光速各向同性而且是一个常数从而校准了位于不同地点的两个时钟。” [5]

那么,这“约定”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查了一下词典:所谓“约定”,就是“事先商量并确定”的意思。

问题在于,“光速不变”是“光”的物理性质,难道物理性质是可以“事先商量并确定”的吗?

如果物理性质也可以“约定”,那我们为什么不去直接约定“钟的缓慢移动不会对‘钟的走时快慢’产生影响”呢?这样岂不是能让“对钟”更简单吗?

而且,如果物理性质也可以“约定”,那是否可以“约定”向东的光速比向西的光速快30% 呢?

显然,一切关于物理性质的“约定”(或者说成“用定义规定”)都是无法接受的。

对爱因斯坦这个带有 “循环论证”毛病的对钟法,理应是放弃。但是,苦于找不到速度无限大的瞬时传播信号,于是,大多数物理学家都无奈地容忍了“爱因斯坦对钟法”的这个“循环论证”毛病。

中科院理论物理所张元仲研究员指出:“除非我们发现瞬时传播的信号,否则,用于校准时钟的那种信号的单向速度的问题,总是一个无法检验的问题”[4]

那么,在找不到瞬时传播信号的情况下,是否有可能找到不带有“循环论证”毛病,而又“切实可行”的对钟方法呢?

 

§2  为什么说“中垂线对钟法”是比“爱因斯坦对钟法”更理想的对钟方法?

 

请看笔者设计的中垂线对钟法:如图一,在一坐标系中,AB为两只相距不太远的理想的好钟M为线段AB的中点,KMAB中垂线,且K距离M足够远,在K处放置一个闪光信号发射器,那么就可以近似认为光线KAKB同向的,无论光速是否各向同性,几乎同向的光线KAKB的速度当然可被认为是近似相等的,又因线段KA=KB,则从K发出的闪光信号都一定会几乎同时到达钟A和钟B,依此,我们就可以把钟A和钟B校准同步了。[7]

当然,这个中垂线对钟法并不意味着能把两个异地时钟校准到绝对同步,也并不意味着其本质上等同于用速度无限大的瞬时传播信号来对钟,而是可以足够精确地使异地两钟同步。

保证足够精确的手段很简单——可以采用KM更远,或缩小AB的间距”等方法,来不断提高光线KAKB同向程度,也就等于提高了对钟的精度,直到满足实际需求为止。

只要能满足人们在不同的实际测量中的精度需求,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个测量是足够精确的、切实可行的!

(其实,真正绝对精确的实际测量,根本上也是不存在的)

我们当然也可以用中垂线对钟法,把钟B和异地的钟C校准同步。且因为AB同步,BC同步,所以AC亦同步!如法炮制,我们就可以把此坐标系每一空间点上的钟全部校准同步。

中垂线对钟法较之爱因斯坦对钟法,可以省去一个无法验证的前提——“光速不变”! 根据奥卡姆剃刀原则中垂线对钟法当然比爱因斯坦对钟法,更合理、更科学、更理想。

中垂线对钟法的重大意义还在于:避免了循环论证“单向光速”从此不再是不可测的光速不变从此才有可能得到验证

找到了这个没有毛病的、切实可行的中垂线对钟法,当然意味着:根据有毛病的爱因斯坦对钟法而得到的结论——“同时性是相对的”——也是有毛病的!


能找到比“爱因斯坦对钟法”更理想的对钟方法吗?

 

参考文献

 

[1] 赵峥、刘文彪,广义相对论基础[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640

[2] 刘辽 等,狭义相对论[M],第二版,科学出版社,200825

[3] 爱因斯坦 等,相对论原理[M],科学出版社,19803334

[4] 张元仲,狭义相对论实验基础[M],科学出版社,199420

[5] 赵峥,相对论百问[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3940

[6] 刘辽 等,黑洞与时间的性质[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27

[7] 费邦镜,对狭义相对论发起新一轮全方位进攻[OL],新浪博客,201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40c9bd40101e3f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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