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概念解析_确认收入时间

新收入准则概念解析_确认收入时间
关键词: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产出法,投入法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例1】,甲企业承诺将客户的一批货物从A市运送到B市,假定该批货物在途经C市时,由乙运输公司接替甲企业继续提供该运输服务,由于A市到C市之间的运输服务是无需重新执行的,表明客户在甲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了甲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甲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例2】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在客户拥有的土地上按照客户的设计要求为其建造厂房。在建造过程中客户有权修改厂房设计,并与企业重新协商设计变更后的合同价款。客户每月末按当月工程进度向企业支付工程款。如果客户终止合同,已完成建造部分的厂房归客户所有.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a1]
【例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其业务流程的改善提供咨询服务,并出具专业的咨询意见。甲公司针对乙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具体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因此,无法将其为乙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成果转让给其他客户或用作其他用途。甲公司仅需要向乙公司提交最终出具的咨询意见,而无需提交任何其在工作过程中编制的工作底稿和其他相关资料。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等于甲公司已发生的成本加上15%的毛利率(该毛利率与甲公司在类似合同中能够赚取的毛利率大致相同。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例4】产出法案例,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为该客户拥有的条铁路更换100根铁轨,合同价格为10万元(不含税价)。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共更换铁轨60根,剩余部分预计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该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且该履约义务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假定不考虑其他情况。
【例5】投入法案例2018年10月,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装修一栋办公楼并安装一部电梯,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80万元,其中包括电梯的采购成本30万元2018年12月,电梯运达施工现场并经过客户验收,客户已取得对电梯的控制权,但是根据装修进度,预计到2019年2月才会安装该电梯。截至2018年12月,甲公司累计发生成本40万元,其中包括电梯的采购成本30万元。假定该装修服务(包括安装电梯)是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是主要责任人,但不参与电梯的设计和制造;甲公司采用实际发生成本比例确定履约进度。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注意计算履约进度时剔除电梯成本。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例6】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台设备和零部件。该机器和零部件的制造期为两年。甲公司在完成设备和零部件的生产之后,能够证明其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假定在该合同下,向客户转让设备和零部件是两项单独的履约义务,且都在某一时点履行。
2019年12月31日,乙公司支付了该设备和零配件的合同价款,并对其进行了验收。乙公司运走了设备,但因自身仓储能力有限,且其工厂紧邻甲公司的仓库,故与甲公司约定,将零部件存放于甲公司的仓库中,且甲公司按照其指令随时安排发货,乙公司已拥有零部件的法定所有权,且这些零部件可明确识别属于乙公司。甲公司在其仓库内单设区域存放这些零部件,且不能使用这些零部件,也不能将其提供给其他客户使用。
本例确认收入时点:2019年12月31日。
【例7】A公司生产并销售笔记本电脑。2018年,A公司与零售商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1万台电脑。由于B公司的仓储能力有限,无法在2018年底之前接收该批电脑,双方约定A公司在2019年按照B公司的指令按时发货,并将电脑运送至B公司指定的地点。2018年12月31日,A公司共有上述电脑库存1.2万台,其中包括1万台将要销售给B公司的电脑。然而,这1万台电脑和其余2000台电脑一起存放并统一管理,并且彼此之间可以互相替换。
本例确认收入时点:2019年实际发货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