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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2024-10-30 08:37:23)
标签:

工程款债权清收

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强制执行

破产

分类: 执行审查

裁判要旨: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请求法院不再对执行标的实施执行的诉讼。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源从本质上属于债权,只是相对于普通债权而言具有优先性而已,因此该权利并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也不应作为当事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可以申请参与到执行程序中,主张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贺红妙、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3207号再审申请人贺红妙因与被申请人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建设公司)、原审第三人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终161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贺红妙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国安建设公司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并主张优先权,一审法院作出驳回国安建设公司诉讼请求判决完全正确,二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国安建设公司的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国安建设公司提交书面答辩称,贺红妙申请再审的理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十三种应当再审情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中未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并不妨碍权利人申请行使该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执行分配中应得到优先受偿。二审法院基于此,作出(2018)豫民终1611号民事裁定书,指引国安建设公司直接参与执行分配而无须再另行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适用法律正确,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矛盾。贺红妙的再审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再审申请。原审第三人裕丰公司未提交书面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国安建设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关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国安建设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问题。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请求法院不再对执行标的实施执行的诉讼。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源从本质上属于债权,只是相对于普通债权而言具有优先性而已,因此该权利并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也不应作为当事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可以申请参与到执行程序中,主张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裕丰公司拖欠国安建设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已经为生效判决所确认,如该公司对执行标的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在法定期间内主张,该公司可以申请参与到执行程序中并主张对标的物优先分配,而不应以案外人身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此,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的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国安建设公司的起诉,并指引国安建设公司申请参与到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并无不当。综上,贺红妙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贺红妙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包剑平审判员  杜 军审判员  朱 燕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颜廷光书记员袁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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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之星

李方伟,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硕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专注于国际商事仲裁、建设工程合同仲裁纠纷、金融与资本市场行业或领域内的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解决业务,擅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的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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