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2-05-02 16:36:55)
标签:
杂谈 |
分类: 教育收费 |
豫财办教【2007】130 号文件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 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22 号)精神和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学是指农村(含县镇)公办义
务教育,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小学、完全中学初中部、 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育经费是指各级财政投入的农村中小
学公用经费 (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和免杂费补助资金) 、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免费教科书资金、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
第四条规范教育经费开支范围: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农村中小学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 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 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 5%安排,用于教师按 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新建、改造和大修。在消除 危房的前提下、可用于改善学校教学及教辅用房条件。免费教科书资金,专项用于购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 学生用教科书,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因在校生人数变化所发生的节余资金全部用于资助贫 困家庭学生。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 活补助。
第五条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教育经费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农村中小学校负责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 的学校统一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根据学生人数、生均定额标准、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定额编制,定额标准由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分 类制定。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预算根据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需要编制。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预算根据贫困寄宿生补助人数和补助 标准编制。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 目。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对农村中小学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 学生人数真实、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和水平合理,并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数额,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安排学 校和项目。 县级财政部门对教育部门编审的预算进行审核,根据财力情况综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