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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稽查局决定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被告诫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
这33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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