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冀连梅药师
冀连梅药师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4,624
  • 关注人气:2,293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33个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器械和保健食品

(2015-05-13 08:36:07)
标签:

杂谈

   本文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为维护广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稽查局决定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被告诫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

  这33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http://ww2/large/9336c84fjw1es2bnoeboxj20f20g6770.jpg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