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春是几月?仲春大会是什么?
仲春即春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二月。因处春季之中,故称仲春。仲春在24个节气中属于惊蛰、春分两个节气。
同时,在上古时代以及夏商周三代中早期,在春耕前举行的祭祀仪式中,还包含有通过交媾感应巫术和模拟田间劳作的舞蹈这两大内容。在当时春社是真正的狂欢,在进行完祭祀之后,实行内部婚姻制度的氏族男女可以自由地进行杂乱的群交,而实行外部婚姻制度的氏族男女则与相近氏族的男女也同样进行群体杂交,随意交媾,而不必负责。
而最晚到了西周,虽然有了礼教规定,但原始习俗仍然有部分延续下来,如在仲春(或季春)举办“桑林(或春台)大会”,成年男女聚集在一起,唱歌跳舞,互相嬉戏,甚至可以自由地发生性关系,不过,绝大多数性关系都会随着桑林大会的落幕而结束,恋爱、交媾感应巫术等合并至春嬉和祭高禖的活动中。在成都市百花潭出土的战国青铜壶上,就有描述桑林大会时,一男子在桑林中起舞,旁边有女子采摘桑叶的部分情景。
在战国时期楚地诗歌的诗集《楚辞》中,就有许多篇章提及到春社,如在《楚辞·九章·惜诵》记载:“梼木兰以矫蕙兮,凿申椒以为粮。播江离与滋菊兮,愿春日以为糗芳。”在《思美人》记载:“开春发岁兮,白日出之悠悠。吾将荡志百愉乐兮,遵江夏以娱忧。”这说明在当时的楚地习俗中,在春社期间,楚人携带干粮,到野外嬉游。
在《周礼·地宫·媒氏》中也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妇之无夫家者而会之。”表明在当时官府下令强制成年男女参加在仲春举行的桑林大会,甚至给予“奔者不禁”的法律保护。
统治者也将仲春大会列入春社的活动之中,如将其分割为两个主要的内容:祭高禖祈子和乐正在学宫中进行学乐、习舞活动。在祭高禖祈子的过程中,天子需要“带以弓韣,授以弓矢”,在当时,弓矢为男性生殖器的象征,而弓韣则是女性生殖器的象征,传统和非贵族阶层的纵欲、狂欢行为被贵族阶层以如此隐喻的形式所取代;而在学乐、习舞活动中,贵族会要求乐正在仲月的上丁(每月上旬的丁日)向舞乐之祖贡献彩帛,天子与诸位大臣会“亲往视之”,而到了中丁(每月中旬的丁日),乐正将会被召集至宫中,教导贵族们舞乐。
相传,先秦时期的许多圣贤都是其母在社祭野合时怀孕的,如楚国令尹子文就是其母“旋穿闾社,通于丘陵”时“以淫而生”,孔子同样据传是其母祈于桑林神社而怀孕,甚至周朝始祖后稷也据传是其母于社祭时怀孕而生的。
文章转自:华夏文化传播网http://huaxiaculture.kaiwind.com/riddle/traditional/42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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