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留学毕业后找工作签证的法律变化(2020年3月1日法律修订)

--2020年3月1日德国《居留法》再次修订对德国留学和找工作签证所带来的变化
最近有个同学问了我一个“奇怪”的问题:我还有三个月就要德国大学毕业了,现在有家公司准备聘用我,我是应该在毕业后先换成找工作签证
根据“经验”判断,找工作签证原来是在《居留法》16条留学签证里规定的,而工作签证是第18条。在德国外国人居留法里“
万般皆上品,唯有读书低”
:16条留学签证是众多签证里待遇较差的签证,
但是“经验”不一定靠得住,法律又不是科学,我还是查了一下。结果令我大吃一惊:2020年3月1日外国人《居留法》又修订了,而且结构大变。以前耳熟能详的内容比如蓝卡从第19a条,在新法里变成了18b和18c
诸条款。
在往后翻,发现新法的第20条独立修订成专业技术人员找工作签证的期限和要求的汇总条款(§ 20 Arbeitsplatzsuche für Fachkräfte) ,包含了:
-
在外国取得职业培训资格/具备大学学历的人员赴德国找工作的6个月;
-
在德国大学毕业后找工作的18个月;
-
在德国取得职业培训资格/认证后的12个月;
-
在德国完成科研任务之后的9个月。
这样一看,这个同学的问题就好回答了:毕业后如果有工作等着你,可以直接换成18条的工作签证,如果万一在试用期被辞退,应该可以换到第20条的“找工作签证,继续找工作直至用尽18个月的期限(不能延长)。因为18条和20条都是平行条款,所以不存在”高低“ 转换的困难。
更多德国法律资讯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德国法律咨询
新浪微博:
联系请致电:ma@trempel.de
Rechts-und Steuerberatung
TREMPEL & ASSOCIATES
特兰勃律师税务师联合事务所(德国柏林)
Add.:Burggrafenstr 3,10787 Berlin
Tel: +49 30 2124 8616
Fax: +49 30 2185 432
website:www.trempel.de
Email: ma@trempel.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