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究竟应该保护谁?(730/72)
(2012-04-07 19: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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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拍脑袋感悟 |
写出此篇题目的时候我不禁笑了,感觉这个题目很脑残,著作权法还能保护谁的利益呢,无非是那些拥有著作权的作者呗。可是细细了解了一下这次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发现了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条例,我很难想象如果这样的法律出台后,会有多少人在利益的驱使下蜕变成鸡鸣狗盗之徒,又会有多少勤勤恳恳的原创者们失去创作的动力。
我本不是精通法律的砖家叫兽,也非整天伏案研究的知名学者,所以对于这次修改草案不敢妄述太多,但是我觉得,一部著作权法的出台,其出发点必定是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这是无可厚非的。
现在网络上一堆的音乐人大叹不公,其实是很无奈的。而那引起争议的46、48条,还有60、70条,仔细研读一下,感觉重点是让著作权组织挺直了腰杆,而非那些辛辛苦苦的著作权人。打个比方,工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应该偏向于各种形态的工商业者制定,如果在制定的时候偏向了工商局,你觉得合理吗?答案显而易见。
这次除了保护了“著作权组织”的利益外,还保护了一些非法网站的利益,请仔细看6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这条也非常的有水平啊,也就是说,以后网站可以打着存储、搜索链接的旗号公然发布一些盗版的文章、小说和音乐作品了。因为不需要承担审查义务,这让一些流氓网站又一次把腰杆挺直了。
这一条其实伤害最深的就是我们刚刚起步的网文,也就是网络小说。原创网站现在的收费模式只有两种,一是订阅二是广告。而盗版网站无非是依靠免费阅读带来流量,继而获得广告收入。如果68条实行,那些盗版网站完全可以趾高气昂了,设立一个子网站,美其名曰让用户免费上传无版权作品,提供所谓的存储业务,然后上传者可以阅读其他无版权作品。而网站呢,因为获得流量,继而带来相关的收入,换汤不换药啊,有木有?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感觉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出现了,没错,就是百度文库。它只提供上传、存储业务,但是同时它也给盗版提供了便利条件,很多人都在上面寻找盗版、使用盗版、享受盗版。以前百度就叫嚣着不存在审查职责,现在恐怕做梦都要笑醒了。我甚至感觉这68条就是为百度文库量身定制的,不是吗?仔细回味一下吧,很多东西值得深思啊,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度娘还是很威武的。
百度文库一推出的时候,韩寒和好多的作者们闹过一段时间,如果68条通过了,哈哈,以韩寒为代表的原创作者就都可以歇了,因为,小三现在也有合法身份啦,正房们,你们的苦日子来了。
初看之下,其实这部著作权法制定后,许多东西依然如故,那么,制定这样的法律意义何在呢?糊弄谁呢?还好现在只是草案,还有时间修改,希望等到落实的那一天,可以尽量的让大多数人满意吧,一部法律的推出,能够做到让所有人满意也是不现实的,但就目前来说,问题还是很严重的,一切的一切只有等月底才能揭晓答案了。
当然,也不能一味的抹黑,毕竟这次是征求大家意见了,退一步讲,如果人家不征求你的意见,直接颁布了,你又能怎么滴吧?那种没有经过审议征求意见而推出的规定还少嘛?所以说,我们要看到进步,不能一味的愤青,套用一句这段时间网络热炒的话语:幸福是一个发现的过程,攀比导致不幸福,而多和过去对比,你会发现,社会还是在进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