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则解读与适用》(总则编)出版!
(2023-06-26 09: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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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则解读与适用》(总则编)出版,本文选自王利明等编著《民法典新规则解读与适用》(总则编)专题七“数据权益保护”(第180-191页),为阅读方便,脚注从略,如需引用,请以纸质书为准。
【《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新规则】
《民法典》第127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规则由来】
“数据”一词应该最早出现在1983年制定通过的《统计法》,“数据”一词在《统计法》中出现了6次,其中,5次以“统计数据”的词组出现,一次以“数据”单独出现。如该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原《民法总则》第127条在总结我国立法的经验基础上专门规定了数据权益的保护,《民法典》第127条来自原《民法总则》第127条。
【规范意旨】
《民法典》第127条是关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原则性规定。我们已经进入一个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伴随数字技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广泛运用和不断发展,作为数字技术核心载体的数据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已经得到了广泛重视,在以互联网广泛应用和大数据不断挖掘为背景的信息社会中,数据日益成为重要的财富,是经济增长和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甚至有学者称其为“新石油”(new oil)。
数据的开发和利用不仅是科技创新的前沿与经济成长的驱动力,也日益成为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然而,数据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如何完善数据立法,对数据权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是数字时代的法律必须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民法典》承认了数据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民法典》第127条未明确数据权益的性质,而是转介至各法律部门,不仅顺应了民法的内在逻辑,也为我国后续数据立法保留了空间,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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