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迎三审拟进一步加强衍生品交易监管
(2022-04-19 07: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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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稿提出,将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场所制定的交易规则,由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强化机构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或者核准,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遵守国家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完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制度,明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对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进行集中收集、保存、分析和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场披露。
为进一步完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则,三审稿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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