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怎样理解“语文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这一课标精神的?
(2013-03-24 17:09:58)
对于修订后的《语文课程标准》中“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这一最重要、最关键的核心句子,我是这样理解的:一、明确了语文课程“学什么”的问题。“学什么”?——学习“语言文字运用”,
课程的目标和内容应聚焦于“语言文字运用”,需要掌握一定量的字和词,包括它们的读音、含义、字形、结构、用法,还要掌握一定量的由字词构成的言语运用范例,通过它们熟悉语言文字及其“作品”的构成方式,掌握语言文字运用的规律,从而学会根据表达目的、对象和语境的特点获取信息和表达交流的技巧;二、明确了语文课程“怎么学”的问题。“怎么学”呢?不要单一地孤立地学,“教师应努力改进课堂教学,整体考虑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综合,注重听说读写之间的有机联系,加强教学内容的整合,统筹安排教学活动,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同时,语文教学还要“重视学生读书、写作、口语交际、搜集处理信息等语文实践,提倡多读多写,改变机械、粗糙、繁琐的作业方式,让学生在语文实践中学习语文,学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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