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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秦【清】(今云南省蒙自市人)

(2023-12-01 18:47:55)
分类: 宗彦贤达


尹秦,蒙自(今云南省蒙自市)人,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庚午科举人。清雍正五年任台湾监察御史,清康熙年间任台湾巡按。

《云南通志》卷二十下记载:

尹秦【防自人太仆寺少卿】

《福建通志》卷二十七记载:

台湾监察御史 尹秦【蒙自人解元雍正五年任】

《淡水厅志·卷十五》(上)(1871)记载:

尹秦:《台湾田粮利弊疏》

台湾田粮利弊疏(雍正五年) 尹秦

窃查台湾全郡,尽属沙壤,地气长升不降。所有平原,总名草地。有力之家,视其势高而近溪涧淡水者,赴县呈明四至,请给垦单,召佃开垦。其所开田园,总以甲计。每田一甲,约抵内地之田十一亩有零。郑氏当日,分上、中、下三则取租。开台之后,地方有司即照租征粮;而业户以租交粮,致无余粒。势不得不将成熟之田园,以多报少,欺隐之田,竟倍于报垦之数。臣等细访,向来任其欺隐不行清查之故,则其说有五:现征科则,计亩分算,数倍于内地之粮额。若非以多报少,不能完纳正供:此其说一也。台湾沙地,每岁夏秋大雨,山水奔泻,田园冲为涧壑;而流沙壅积,熟田亦变荒壤。若非以多报少,将何补苴亏缺:此其说二也。台地依山临海,所有田园,并无堤岸保障。海风稍大,咸水涌入,田园卤浸,必俟数年咸味尽去之后,方可耕种。若非以多报少,何以抵纳官粮:此其说三也。台郡土脉炎热,不宜用肥,两三年后,力薄寡收,便须荒弃两年,然后耕种。若非以多报少,焉能转换办公:此其说四也。佃丁系漳、泉、潮、惠、客民,因贪地宽,可以私垦,故冒险渡台。设使按亩清查,以租作粮,伊等力不能支,势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园荒废,额赋虚悬:此其说五也。夫田粮之欺隐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隐而难以清厘者又若此,宜作何变通,以除欺隐之弊?海疆重大,与内地不同,臣等愚昧,不敢轻议。谨据实奏请圣裁。

至于北路彰化一带,县系新设,地稍偏远;臣等见多未辟之土,亦宜召民开垦。案查淡水同知王汧曾经具详称:北路虎尾溪以上闲原宽旷,其召民开垦之法:毋许以一人而包占数里地面,止许农民自行领垦。一夫不得过五甲,十夫连环互保,定限三年,比照内地粮额起科。再如熟番场地,向有奸棍认饷包垦,久假不归之弊。若任其日被侵削,番众无业可依,必至退处山内,渐渐变为生番。宜令大社留给水旱地三百甲,号为社田,以为社番耕种收猎之所,各立界牌。将田场甲数四至刊载全书,使日后势豪不得侵占。其余草地,悉行召垦;并限三年起科。臣等细加寻绎,事属当行。惟召垦农民,似宜照臣等前折所陈,亦令归庄并田,务使匪类奸徒,无处托足,以靖盗源。

清康熙时期尹秦书写蒙自县的南湖诗作《南湖夜月》

南湖秋水碧连天,

水漾银蟾分外圆。

讲罢依阑闲纵目,

恍疑人在斗牛边。

《施琅统一台湾与闽台区域文化的形成》(陈梧桐 古籍 2016-06-18),记载:

康熙二十二年施琅统一台湾后,清政府曾将郑氏官兵和部分原籍漳、泉的百姓遣回原籍,总数当以十万计。据台湾首任知府蒋毓英所撰《台湾府志》的记载,当时台湾只剩民口30229人,番口8108人,另有澎湖民口546人,加上水陆军队1万人,总计约五万人左右。这个数字显然偏低,但却反映了台湾人口锐减的状况。由于“人去业荒”[10],清朝官府政令所及仅限于台湾县而已。凤山县因“土地寥旷,文武职官多侨居府治”[11];诸罗县也“以民少番多,距郡辽远,县署、北路参将营皆在开化里佳里兴,离县治南八十里”[12]。因此,台湾府县官员无不积极招揽大陆移民,入台垦殖。尽管当时清廷出于巩固其统治的需要,严格限制大陆移民入台,规定大陆人口渡台须请领照单,经台厦兵备道稽查,再经台湾海防同知验可,始许放行;渡台港口,只限厦门一处;渡台之人,不得携带家眷。但当时台湾人口稀少,大片荒地亟待开发,谋生较易,大陆沿海人多地少,生计维艰,不少人便通过非法途径,偷渡入台。正如巡台御史尹秦所言:“(台湾)佃丁系漳、泉、惠、潮客民,因贪地宽,可以私垦,故冒险渡台。”闽粤沿海和台湾港湾众多,不少船户客头为了牟利,都暗中偷载私客渡台。就连清军的官兵,也常参与偷渡活动,用兵船运载私客入台。到康熙末年,出现了一股大陆移民入台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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