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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风庭—人教1993年版六年制小学语文课本四年级《苦柚》作者

(2014-04-12 14: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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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尹氏资讯

尹风庭人教1993年版六年制小学语文课本四年级《苦柚》作者

 

尹风庭,小学五年级学历,江西井冈山市罐头食品厂办公室副主任,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六年制小学语文课本四年级下册第7课课文《苦柚》作者。

告赢人民教育出版社

仅念过5年小学的普通职工尹风庭,为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将人民教育出版社推上了被告席。200131日,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一次性赔偿原告尹风庭人民币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19914月,酷爱写作的井冈山市罐头食品厂职工尹风庭,将自己亲历的一件买柚往事,写成《苦柚》一文,参加了辽宁省锦州市文联举办的《黑龙杯》微型小说大赛,获得一等奖。随后,该文陆续在《未来作家》等处发表。

199812月,尹风庭将《苦柚》投寄《新民晚报》的“夜光杯”,随即被发表。文章发表后不久,尹风庭接到《新民晚报》来信,称有读者反映,《苦柚》一文系抄袭全国统编教材第八册语文课本中的一篇课文,并告知尹风庭,该报此后再不刊登尹的文章。

尹风庭找来课本打开一看,《苦柚》一文赫然入目。原来1993年《苦柚》一文经人推荐并经审定,由人民教育出版社选入全国统编教材小学语文第八册课本(五年制第10课,六年制第7)。而出版社在出版该文时,未征得尹风庭的同意,也未署尹的姓名并向其支付稿酬。

1999年3月,尹风庭只身赴京,向人民教育出版社讨一个说法。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调解下,人民教育出版社承认在课文《苦柚》中未署作者名字有过错,并支付了1.2万元赔偿金。事后,尹风庭通过认真咨询,并对照《著作权法》,认为自己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订的协议中,许可无限期使用作品《苦柚》的条文不合法。同时,人民教育出版社配套发行的《苦柚》录音制品未支付稿酬。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00年1月15日,尹风庭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同时由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清事实后,于2001年3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准许被告在录音制品中与教科书同步使用《苦柚》作品至2002年,其后是否继续使用及付酬事宜,由原被告双方另行协商议定,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一次性赔偿原告尹风庭人民币5万元;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就侵权一事公开赔礼道歉;本案诉讼费4150元,由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担。

《苦柚》是原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六年制小学语文课本四年级下册第7课的一篇课文,这篇课文讲述的是一个小姑娘给一个老华侨卖苦柚的事,课文通过小姑娘以低廉的价钱把柚子卖给一位老华侨,并如实地介绍了自己的柚子,还拒收老华侨的赠款,受到人们赞扬的故事,表现出小姑娘待人诚实、善良为别人着想的品质。同时,看出一个老华侨对家乡、对祖国的眷恋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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