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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最大金店劫案宣判 罪犯被叛无期

(2013-07-17 18:21:16)
标签:

不上

赃物

很快

标题

从轻处罚

分类: 违纪.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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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贺州市建市以来最大金店劫案今日宣判 

  【原标题:广西贺州最大金店劫案宣判 罪犯被叛无期】

  人民网贺州7月17日电(见习记者阮旭日 通讯员孙克、陈小坤)7月17日上午,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备受社会关注的“2012年‘9.8’中国黄金贺州盛隆店被劫案”,被告人曾凡思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 

  2012年9月8日22时许,被告人曾凡思头戴摩托车头盔,面戴口罩,冲进贺州市中心最繁华地段的盛隆百货中国黄金金店,持刀威胁店内员工,用铁锤砸烂金店的一个玻璃柜台,抢走柜台内摆放的18条黄金项链,共计800余克。次日,被告人乘车到广东省中山市将抢劫得来的部分金项链销赃,获得赃款约36000元,很快挥霍一空。 

  该案是贺州市建市以来最大的金店劫案。劫案发生后,在贺州影响巨大,受到社会极大关注。通过严密侦察,2012年9月11日,公安机关在广西钟山县城将被告人曾凡思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剩余赃物黄金项链约600余克。 

  归案后,被告人配合公安机关到到广东省中山市追回所销赃物,公安机关将追缴的800余克黄金首饰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告人所抢这批黄金项链为“千足金”,黄金含金量为99.9%,案发时价值人民币35万余元。 

  被告人还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分别于2012年6月6日、8月3日、8月10日蒙面持刀抢劫贺州市御品堂休闲按摩中心、中国石油贺州分公司莲塘加油站,共抢得财物一万余元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凡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曾凡思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实施的另三起抢劫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凡思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较小,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曾凡思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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