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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稽查局副局长受贿近13万领刑十年半

(2013-07-05 12:55:24)
标签:

村主任

万领刑

个人财产

足以

建设局

杂谈

分类: 贪污.受贿.索贿

正义网江西1月22日电(通讯员 鲍观升 王薇 高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为了满足心中的贪欲,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12.8万元,近日,由江西修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经查,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分别担任修水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二股股长、稽查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次非法收受修水县某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吴某的好处费共计12.8万元,为该公司在税收清算上给予关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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