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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原副盟长赵云翔被控受贿千万

(2013-07-05 12:03:29)
标签:

内蒙古

房地产开发

案由

玩忽职守罪

被告人

杂谈

分类: 贪污.受贿.索贿

正义网1月25日电(记者 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吴咏梅)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原副盟长赵云翔(副厅级)受贿和玩忽职守案,在通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通辽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此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交由通辽市检察院承办。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初至2011年初,被告人赵云翔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提拔和使用干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公路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财物1137.3万元、美元29万元,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同时,其在决定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新建工程项目中,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使无任何资质许可证的承建方违规施工,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471.2万元的重大损失,应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赵云翔对受贿罪的部分事实及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持有异议,提出其事后收受的近百万元不构成受贿罪;工作中认真履职,对损失的结果只负领导责任的辩解意见。公诉人对此给予充分答辩。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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