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主遭电击车撞连砍几十刀后从车尾箱逃生
(2013-06-09 21: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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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后从连砍检察院主观大腿杂谈 |
分类: 天灾.人祸.伤亡 |
人民网深圳6月9日电(张娜)因被索要赌债心生怨恨,深圳一男子蓄意谋杀债主。但在电击、车撞、连砍几十刀,并将债主塞进汽车后尾箱后,债主仍奇迹逃生。近日,李某财因故意杀人罪被宝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悉,被告人李某财因被害人陈某花多次向其索要赌债心生怨恨。2012年5月6日21时许,李某财携带一个电击棒,并使用当日新购置的电话号码将陈某花约出,驾驶从租车行租来的一辆小汽车,将陈某花载至公明街道根竹园社区水果批发市场附近。
二人在车上因还钱问题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期间,李某财拿出一根电击棒朝陈某花大腿电击。后李某财开车载着陈某花在南环路一辅道停下来,陈某花下车接电话,李某财怕事情败露于是开车朝陈某花撞去。陈某花被撞后,跑到附近一水泥柱躲起来,李某财遂将陈某花拉过来塞到车尾箱。
随后,趁陈某花从车尾箱出来喝水之时,李某财又使用菜刀猛砍陈某花几十刀,直至将陈某花砍倒在地一动不动才停止挥砍。李某财将陈某花再次放回车后尾箱并驾车在公明南环路上行驶,再次停车时发现陈某花已经从车尾箱逃走,被告人李某财驾车逃离现场。
2012年8月1日,深圳公安机以李某财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移送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宝安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财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之后又将被害人锁控在后尾箱内,最后持菜刀砍伤被害人身体几十处,被害人的伤情多集中在头部、面部、手臂等要害部位,犯罪嫌疑人李某财的以上行为,皆可能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严重超出故意伤害的行为范畴,其残忍的作案手段已足以反映其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的主观故意,遂改变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向宝安法院提起公诉,并成功获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