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女突发精神病 男方起诉离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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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婚姻.恋爱.两性 |
原标题:男子"闪婚"精神病女 拍女友裸照逼婚 这些婚姻无效
导语: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一对“80后”青年男女,相识3天后就订下婚约,并于9天后登记结婚。在一起生活中,男子发现自己的新婚妻子患有精神病。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华龙网讯一对“80后”青年男女,相识3天后就订下婚约,并于9天后登记结婚。在一起生活中,男子发现自己的新婚妻子情绪、思维、行为均有问题。打听后才得知妻子患有精神病。在婚后久治不愈的情况下,他起诉至大足区法院,请求认定他们的婚姻无效。昨日,大足区法院透露,法院已作出宣判,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相识3天就订下婚约
王平28岁,大足人。去年1月下旬,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赵梅。王平称,相亲那天,“媒人”说赵梅煤气中毒过后变得不爱说话,但她老实、本分,是居家的女孩。随后,王平与赵梅见面,没发现什么异常,并于3天后订下婚约。
去年2月1日,也就是与赵梅认识9天后,王平和赵梅欢欢喜喜地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新婚不久,苦恼也随之而来。王平发现赵梅在情绪、思维、行为上均出现明显异常。经打听,王平了解到,婚前赵梅就患有精神疾病。
起诉后对方求偿5万
婚后,王平带着赵梅多方医治,然而赵梅的病情仍然未能治愈。
去年12月,王平以女方故意隐瞒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婚后未治愈为由,向大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两人的婚姻属无效婚姻。期间,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赵梅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患病时间大致为2010年9月。同时,赵梅被鉴定部门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庭上,赵梅的父母及代理律师称,他们认为王平、赵梅的婚姻有效。当初结婚时,是王平催促着要与赵梅结婚,并不是他们故意蒙蔽。如果这段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他们要求王平补偿赵梅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昨日,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另外,《母婴保健法》也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精神病并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因此,精神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赵梅的病情经鉴定应属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原本不符合结婚条件,且婚后未能治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梅与王平的婚姻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近日,大足区法院作出宣判,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徐勤
小常识: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赴港签证 民警告诉她:你的老公还有个老婆
华龙网讯 (记者 陈宋波 通讯员高菲)在网上认识香港男子5个月后,小秋(化名)与他登记结婚。一年后,她到公安局办赴港通行证的签证手续时,却得知一个备受打击的消息:在跟她领证前十多天,“老公”已与另外一个女人领过结婚证。
最后,法院宣布,该男子涉嫌重婚,小秋和他的婚姻无效。
网上认识香港男子
重庆姑娘小秋今年29岁。2008年11月,她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比她大6岁的香港男子刘杰(化名)。
两人在网上聊得很投机,不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此后,刘杰不仅专门到重庆来看望小秋,还邀请小秋到香港去玩。
小秋觉得刘杰很不错,2009年4月,与刘杰领了结婚证。当时,刘杰还拿出了在香港开办的单身证明。结婚后,刘杰也经常来重庆看小秋。
去年5月,小秋决定到香港一趟,去看望刘杰。
“老公”已经结过婚
小秋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签证手续时,民警却告诉她,刘杰涉嫌重婚!警方的出入境记录显示,刘杰在与小秋结婚前十来天,与福建一位41岁的女子领取了结婚证。该女子曾以刘杰妻子的身份,进出香港。
小秋赶紧给刘杰打电话。“你是不是有事情瞒着我?”当时,小秋觉得,事情还没完全弄清楚,问得很含蓄。
“没有!”刘杰说完后,当即挂断了电话。小秋再打过去,电话关机了。此后,刘杰的电话停机,小秋再也联系不上他了。
这时,小秋才发现,虽然她去过香港,但从来没有见过刘杰的家人、亲友。她赶到香港寻找,还托朋友寻找,可刘杰就像消失了一样,再也找不到。
女子莫名"被登记"结婚22年 "丈夫"竟是自己亲妹夫
http://y2.ifengimg.com/news_spider/dci_2013/01/81c01fed2db3e3dc8592ee741e2223c5.jpg
华龙网讯(记者 韩政 实习生谢朝睿)本月初,要不是妹妹和妹夫闹着离婚,垫江女子黄女士还不知道除了与丈夫登记结婚外,她还莫名与他人登记结婚,而这个“丈夫”竟是自己的亲妹夫。
妹妹结婚登记用的是姐姐名
据黄光秀女士介绍,最近妹妹黄光莲与其丈夫余某感情破裂,想要办理离婚,10月8日,妹妹便到垫江县民政局档案馆调她的结婚申请登记证,可没想到登记的女方竟是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信息。
黄光秀称,1987年,她便和丈夫结了婚,离开娘家时,她把身份证留在了母亲那里,后来自己又办了一张身份证。妹妹和妹夫是1988年结婚的,由于妹妹出生于1970年,结婚时不满20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当年由于妹妹年龄小,为了达到结婚目的,可能是他们拿着我留下的那张身份证去办的。”黄女士郁闷地说:“如果这次妹妹妹夫不是闹离婚的话,可能自己一辈子都不会知道这起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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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结婚登记用的是姐姐名
据黄光秀女士介绍,最近妹妹黄光莲与其丈夫余某感情破裂,想要办理离婚,10月8日,妹妹便到垫江县民政局档案馆调她的结婚申请登记证,可没想到登记的女方竟是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信息。
黄光秀称,1987年,她便和丈夫结了婚,离开娘家时,她把身份证留在了母亲那里,后来自己又办了一张身份证。妹妹和妹夫是1988年结婚的,由于妹妹出生于1970年,结婚时不满20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当年由于妹妹年龄小,为了达到结婚目的,可能是他们拿着我留下的那张身份证去办的。”黄女士郁闷地说:“如果这次妹妹妹夫不是闹离婚的话,可能自己一辈子都不会知道这起荒唐事。”
记者在黄光秀提供的一张结婚申请登记表上看到,上面只记录了妹夫余某与黄光秀双方的姓名、年龄、籍贯、婚史及住址,并没有登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原本应当贴有双方相片的地方也没有照片。
表兄妹领结婚证22年 离婚时被判婚姻无效
华龙网讯(记者 杨玥 通讯员古崇明)一对男女登记结婚生活了22年,并有了三个女儿后,法院竟宣布这段婚姻属无效婚姻。昨日,记者从忠县法院了解到,这对男女彭某与周某是表兄妹,系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据了解,1986年10月,彭某与周某在忠县善广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2008年,他们因家庭琐事发生了纠纷,彭某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料,这段长达22年的婚姻竟被宣判无效。
记者在黄光秀提供的一张结婚申请登记表上看到,上面只记录了妹夫余某与黄光秀双方的姓名、年龄、籍贯、婚史及住址,并没有登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原本应当贴有双方相片的地方也没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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