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严打黑恶势力 判决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标签:
秩序安全感罪名二审法院判决杂谈 |
分类: 违纪.违法.犯罪 |
原标题:烟台严打黑恶势力 判决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28日电(记者吕福明)据烟台市公安局日前通报,在过去两年间,烟台警方移送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5起,法院二审判决3起;判决恶势力团伙78个,破获案件699起,法院判决团伙人员456名。

其中全国“打黑办”挂牌督办的开发区车吉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芝罘区姜积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牟平区王兴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依法判决。
自2011年以来,全省公安系统组织开展了“打黑恶、反盗抢”安民行动。在这次行动中,警方将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性质犯罪,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严厉打击的重点。
期间,烟台市动用全部警力,打击、整治、防范、管理多措并举,对黑恶性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展开全面进攻,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两年间,烟台警方共破获侵财案件176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639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7300余万元。
警方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取得成效。其中,2012年3月,在烟台市“打黑办”的组织指挥下,牟平分局历时1年零2个月,成功打掉以王兴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组织头目王兴光及组织成员18名。同年7月30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判处王兴光有期徒刑20年,判处其余16名组织成员有期徒刑17年至1年6个月不等,1名组织成员被劳动教养。当地社会治安秩序迅速得以扭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完)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