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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 获刑3年

(2013-06-01 23:15:53)
标签:

罪名

情况

从轻处罚

获刑

许至

杂谈

分类: 违纪.违法.犯罪

男子与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 <wbr>获刑3年

原标题:明知她是幼女还要发生关系

男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3年

本报讯(通讯员 孙晓)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却与其交朋友,而后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张某近日被通州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小张与13岁的女孩彤彤都是一个村子的人。二人偶然机会相识并谈恋爱,私下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的一天,彤彤受到家长批评,向小张倾诉。当晚21时许,小张将彤彤领至自己家中,当日21时许至次日10时许,小张在明知彤彤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彤彤的家长在小张家中将彤彤找到并报案。

庭审中,被告人小张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认为小张犯罪后自首,当庭认罪、悔罪,且其系初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明知彤彤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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