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周末被北医三院与中科院这件事刷屏,发现不少人还在纠结医院、医生究竟有无过错,其实医院有无过错与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完全是独立的两件事,更不能与“红头公函”、“官方声明”等混淆。
首先,任何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都应当依法处理,与有无医疗过错无关。这30年来公安部和卫生部等多部委至少5次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知》,此外《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即便医院、医生有过错,也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而不能聚众扰乱医疗秩序,在家属的声明中黑纸白字写明是11日患者死亡,直到14日家属才撤离病房,院方声明中也指出有患者被迫转院、有医生被打伤,具体损失公安部门会依法进行鉴定和处理,监控录像也会由警方调走取证,而不能像家属声明中要求院方公布录像等材料。
“跟一位(英国)法官朋友谈起北医三院的事件,他说了几点:1、他特别不喜欢“医闹”这个词,暴力就是暴力,法律上除了在极紧急的自卫情况下,其他任何伤害别人的行为都是违法。不应该为所谓医闹特别立法或给予特殊看待,重要的是要求公安人员严格执法。”这是一位香港教授的感慨。
“但愿此事件成为医闹入刑后中国司法实践的里程碑,也成为医患关系吊诡暴戾的一个分水岭。成熟的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理性的社会,仁爱、包容、自律,这些文明必备的素质,是化解冲突与无序的降压药和镇静剂,也是滋润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原动力。”这是另一位医学教授的心声。
此时此刻,双方的网络对话已经没有必要,重要的是:1、警方依法处理扰乱医疗秩序、暴力伤医的人员;2、医疗有无过错交由第三方来判断,而不是中科院理化所红头公函中责成北医三院做出公正调查与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