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破“物业费收取难”需双向奔赴

(2022-12-05 12:18:40)

破“物业费收取难”需双向奔赴


2022年12月5日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江苏淮安某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该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的,责令本人向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建议作为评先评优推荐人选等。相关消息引发了公众对物业费追缴方式的讨论。对此,你怎么看?

 

    帮物业公司“催费”管得太宽

 

    业主拖欠物业费,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调解,双方协商解决问题,或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民事诉讼。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参与事情的调解,但要求向单位说明情况、不建议评先评优,甚至进行约谈的行为,显然不应该。这并非政府部门正确解决问题的方式。(网友“阳光佳哥”)

 

    现实生活中,少数业主由于不满意物业的服务,或其他一些原因或纠纷等,便采取拖欠物业费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情绪。这本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发文帮助物业公司“催费”。行政权力必须保证公平公正,不能任性“多管闲事”、随意插手。(网友“大浪淘沙”)

 

    倡导缴纳物业费本无错

 

    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就应该支付费用。如果对服务不满,可以通过正规的方式解决,而不是拖延缴费,这不是良性循环的正确之道。(网友“敬业心”)

 

    在应当按规定正常缴纳物业费的前提下,我对这种做法持赞同态度。文中提到的相关人群不同于普通人,本就应该带头遵守相关规定,由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实属正当。(网友“孤舟黄海”)

 

    提升服务水平才是治本之策

 

    管理要人性化,要深入了解为什么物业费难收,不要高高在上。正是:物业收费本应当,强制收费把人伤。管理需要人性化,人心不能隔道墙。(网友“吉林樊耀文”)

 

    物业费收取的情况好不好,常常取决于物业管理服务水准高低。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让业主满意,才是提高物业费收取的治本之道。(网友“朱连斋”)

2022年12月5日《快乐老人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