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科普杂谈之107要正确看待拉马克学说中的缺点和错误

(2021-05-06 16:37:58)

科普杂谈之107       要正确看待拉马克学说中的缺点和错误

 

拉马克作为生物学界的名人,即将进入我国的中学生物教科书了,但是,他所提出的两个关于生物进化的核心论点,却依然处于争议之中。大多数学者认为,他所提出的“器官的用进废退”肯定是错误的;至于“获得性遗传”嘛,只能算对了一半,因为,科学家研究证实,并不是所有的后天获得性都是可以遗传的,而只有遗传物质发生了变化以后引发的后天获得性,才是可以遗传的。

笔者不同意上述同志的意见,因为其一,在拉马克生活的年代,还不知道生物体内有遗传物质的存在,他根本无法判别生物的哪一种变异是由于遗传物质的变化所引发的,他只能凭观察判断由于“不同类型的杂交”、“生活条件的变化”和“器官的用进废退”等引发的变异是可以遗传的。所以,拉马克在当时提出“后天获得性可以遗传”的观点,不能算是错误的;倒是后来魏斯曼提出的“任何形式的后天获得性都不能遗传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其二,是关于“器官的用进废退”问题,早在拉马克提出这个观点之前,布丰就曾用它来解释人体上“阑尾”的起源问题,他认为,“从比较解剖学观点来看,人的阑尾和食草动物的盲肠处于相同的位置,可见人类和食草动物有过共同的祖先,后来因为人类的食性有了改变,不再以草类为主食,于是,盲肠就失去了作用,久而久之,盲肠就逐代退化成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阑尾”。尽管布丰的这种解释很大程度上属于逻辑的推理,但是,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比这个更加合理的解释。还有,拉马克用“器官的用进废退”的观点,来解释生活在地下洞穴中的动物全都是瞎子的问题。当时他猜想,地下洞穴中的动物之所以全都是瞎子,很可能是它们的祖先生活在黑暗的环境下,眼睛长期得不到使用而逐步退化的结果。这在当时来讲,这种猜想,确实只是一种缺乏证据的逻辑推理。但是,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动物学家发现了穴外水域中生活着与洞穴内瞎眼鱼相同的鱼类,唯一的不同点是它们的视力完全正常;且在洞穴的岩壁上发现了若干万年前留下的进水线,完全证实了当年拉马克的猜想是正确的。再有,人体上有许多残留下来痕迹器官(如汗毛、趾甲、智齿、尾椎等),只能用“器官的用进废退”观点,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即使到了现在,也还没有一种理论可以合理的解释这些器官的存在。所以,认为当年拉马克提出的“器官的用进废退”观点是错误的,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拉马克在当年提出促使生物发生变异的原因的时候,明明指出有下列三个方面:(1),生活环境因素(包括环境中所有物理因素及与生物体有关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环境因素)的变化;(2),不同类型的杂交;(3),由于长期生活习性致使某些器官的用进废退;(见达尔文:《历史概述》)。

然而,当魏斯曼及其追随者在攻击拉马克学说的时候,却单单拽住“器官的用进废退和获得性遗传理论”不放。他们明明知道孟德尔的遗传学说的核心,是“遗传因子的自由组合规律”,而且,由遗传因子自由组合导致的变异,是可以遗传的。他们却声称“拉马克的获得性遗传理论经不起孟德尔古典遗传学说的推敲”。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扯谎吗!

其实,他们的这样做法并不奇怪,他们以为,无论采用什么手段,只要能证明“器官的用进废退和获得性遗传理论”是“错误”的,就可以把拉马克的光辉业绩全部抹杀。

但他们的做法是徒劳的,因为,下列铁的事实,是他们无论用什么手段再也抹杀不了的:(1),拉马克第一个提出把植物学和动物学合并成为“生物学”,“生物学”的这个名字就此而来的;(2),拉马克第一个提出“世界上的一切生物包括人类在内,都是由古代的其他生物进化而来的,而不是上帝创造的”,从而“把上帝驱逐出生物科学的领域”;(3),拉马克还第一个提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生物进化学说,为达尔文的现代生物进化学说奠定了基础”。拉马克的这一系列光辉业绩,是魏斯曼及其后继者们望尘莫及的。

现在,拉马克的光辉业绩即将进入我国的中学生物教科书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拉马克学说中不存在某些缺点和错误。要知道,拉马克毕竟是生活在两百年前的人物,在他生活的年代里,人们还不知道细胞中存在着DNA和基因等遗传物质,因此,当拉马克遇到了一些无法解释的现象时,只能求助于“《造物主》的最高意志”之类虚无缥缈的东西来帮忙。对于拉马克学说中存在的诸如此类的缺点和错误,我们应该根据现代科学的发展的观点实事求是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是,我们决不能像魏斯曼及其后继者那样,拽住其中的点滴错误而全面予以否定。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